中材国际(600970)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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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6: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武守富先生因公出差请假未出席会议。 1.3 公司本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司国晨、财务总监于凯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景陆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 √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公司本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7.2 比较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 润 表 2005年1-6月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司国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凯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景陆 7.3 报表附注 7.3.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7.3.2 本报告期,我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变化。 董事长:司国晨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9 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05-020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9日在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9层公司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于2005年7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谭仲明先生委托于国波先生、董事王伟先生委托司国晨先生、独立董事祁怀锦先生委托韩伯棠先生代为出席,董事武守富先生因公出差请假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司国晨先生主持,张明先生记录,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于兴敏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姜清明先生、焦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王伟先生的提名,决定聘任于兴敏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姜清明先生、焦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人员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新聘任的于兴敏常务副总裁、姜清明副总裁、焦烽副总裁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 于兴敏先生、姜清明先生、焦烽先生简历 于兴敏先生,中国国籍,男,1955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工艺室副主任、主任、项目管理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副院长,现任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院长。 姜清明先生,中国国籍,男,1947年出生,大普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院办副主任、工程承包处副处长、处长、副院长,现任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焦烽先生,中国国籍,男,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工艺所副所长、院长助理、副院长;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院长),现任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院长)。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05-021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9日在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1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1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8%,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和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的股东代表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实际参与本项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同意票6,845,400股,其中非流通股6,845,400股,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第二节第四十二条第十三款原为: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每笔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以其累计数额计算关联交易的数额)。 修改为: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每笔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累计原则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110,00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110,000,000股,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第六条第十三款原为: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每笔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以其累计数额计算关联交易的数额)。 拟修改为: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每笔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累计原则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110,00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110,000,000股,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第六条第十五款原为:(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金额低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 修改为:(十五)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累计原则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八条增加一款:(四)授权董事长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金额低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 110,000,000股,其中非流通股110,000,000股,流通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秦孟周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和《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九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