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电子(600870)股权质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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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6: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及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0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公司)与厦门商业银行于2004年7月30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企业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000万股为质押担保,该公告刊登于2004年8月5日《上海证券报》第C3版、《中国证券报》第10版。该合同现已到期,企业公司于2
2005年8月5日企业公司与厦门市商业银行银隆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自2005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5日止。企业公司以其所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0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0.79%),期限自2005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5日止。企业公司于2005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公司法人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 至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公司已质押法人股合计为21605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8.2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