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福马(600290)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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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6: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董事韩罗宪,因工作原因委托吴培国董事代理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庞辉,因工作原因委托孙锐董事代理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刘群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琦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洁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25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由于本报告期利润总额为负数,无法计算所列项目与利润总额之比,但与上年对应项目相比,主营业务利润下降、其他业务利润大幅下降是利润构成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而期间费用和投资收益序时进度水平好于上年水平。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让或资产重组兼并事项。以前年度发生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重大出让事项是:2003年9月28日,公司与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公司将从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古城区西大营门57号9842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退出(另有受托办理控股股东的土地使用权4040.2平方米),搬迁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事项具体内容刊登于2003年8月8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根据苏州市政府苏府办[2003]90号文件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本报告期收到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的土地补偿金325万元,累计8620万元。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38.87万元人民币,余额 221.79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3日向本公司送达(2004)济民四初字第62号、63号应诉通知书,原告山东新蓝德木业有限公司、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两原告为同一控股股东)因与本公司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起因认为本公司未能按达产期达产以及质量等问题造成其经济损失,要求本公司赔偿原材料、人员工资、利息等损失及可得利润,两项诉讼标的合计为2824.7383万元。据此,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的存款817.9254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的存款1636.9364万元。上述重大诉讼案详细内容已公告于2004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积极认真应对,聘请专业律师进行抗辩和出庭辩护,并按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在法院主持下相继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止,基本完成了法庭审理程序,但尚未确定法庭宣判日期。 2、一般诉讼仲裁事项: 200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山东信发木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交货延迟,要求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3199718.90元。本公司于2005年7月1日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附后) 7.3 报表附注 7.3.1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刘 群 二OO五年八月八日 利 润 表 2005年1-6月 编制单位: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 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施 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 洁(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