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沪市公告 > 正文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 06: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王崇举、陈兴述未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凌焯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梁从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毓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助华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586,201.61 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4.1公司分公司客运总站所属的重庆迎宾汽车客货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诉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鹏证券")挪用保证金一案,公司已在2004年年报中详细披露。

  运输公司于2005年3月28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口头通知,暂缓执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应运输公司的申请对所冻结的国债实施了续冻。

  6.4.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久物流公司")诉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鹏证券")挪用保证金一案,公司已在2004年年报中详细披露。

  久久物流公司于2005年3月28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口头通知,暂缓执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应久久物流公司的申请对所冻结的国债实施了续冻。

  6.4.3公司所属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集装箱码头分公司于2004年10月在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园路证券营业部(下称:华龙证券)开设的自有资金帐户上购买了21,050手04国债(5),并与华龙证券签订了《借券协议》,同意华龙证券以回购的方式使用公司借给华龙证券使用的国债。

  公司就国债归还问题将华龙证券及其重庆营业部起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方与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公司于2005年3月30日全部收回该笔2,000万元投资本金。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签署日期:2005年8月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1、康缘药业:指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连云港康居:指连云港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天使投资:指连云港天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本次股权转让:指连云港康居将所持有的康缘药业1349.80 万股法人股转让给天使投资的行为;

  5、《股份转让协议》:指连云港康居与天使投资于2005年8月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6、元:指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概况

  名称:连云港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连云港开发区黄河路3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号码:320791210044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商品房、工业厂房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装璜,房屋中介代理,经济信息咨询;物资商贸(以上范围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须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01年6月1日至2018年7月1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700W.00016256

  通讯地址:连云港开发区黄河路3号

  (二)股权结构

  (三)董事的情况

  (四)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提交之日,连云港康居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前,天使投资持有康缘药业17215730股法人股,占康缘药业总股本的11.03%,为康缘药业的第一大股东;连云港康居持有康缘药业13498000股法人股,占康缘药业总股本的8.65%,为康缘药业的第四大股东。连云港康居与天使投资于2005年8月2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连云港康居将所持有的康缘药业13498000股法人股转让给天使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连云港康居不再持有康缘药业的股份。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05年8月2日,连云港康居与天使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连云港康居将其持有的康缘药业13498000股法人股转让给天使投资,转让价格为2.884元/股,转让总价款为38928232元。

  2、本次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天使投资以现金方式向连云港康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38928232元。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协议签署前六个月,连云港康居未持有康缘药业的流通股份,也无买卖康缘药业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

  1、连云港康居不存在未清偿的对康缘药业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的康缘药业为连云港康居负债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康缘药业利益的情形。

  2、连云港康居独立持有的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天使投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连云港康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签署: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连云港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晓明)(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