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832)股份结构变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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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东方明珠(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7月29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年8月2日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年7月29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发起人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获权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单位:股 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时间 注1: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六家发起人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各自出售数量占东方明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六家发起人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各自出售数量占东方明珠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六家发起人股东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其合计持有东方明珠股份的比例不低于51%。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意见书 4、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5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