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600352)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
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年7月28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 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遵循前述所有承诺以外,还分别承诺: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为避免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增强公司股东的持股信心,公司第一大股东阮水龙先生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公司股价低于3.66元时,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总股本5%的股份。同时,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4、阮水龙、阮伟祥、阮伟兴、章荣夫、项志峰、陈建华、阮兴祥、陈永尧由于为本公司董事、高管,其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龙盛(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华欧国际的保荐意见书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5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