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运(600369)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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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8: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日前,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下称:华夏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的有关应诉通知书和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的有关执行通知书。根据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华夏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原告为华夏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第一被告为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丰通信);第二被告为公司。 由公司提供担保,长丰通信分别于2004年4月23日和2004年4月27日向华夏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借款1500万元,共计3000万元。两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别为2004年4月23日至2005年4月22日和2004年4月27日至2005年4月26日。借款发放后,长丰通信多次未按约支付每月贷款利息。借款合同到期后,长丰通信至今仍未偿还借款本息。华夏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以此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借款项下利息及罚息; 2、判决第一被告长丰通信为实现本案债权所产生的费用8万元;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4、判令第一被告不清偿上述债务时,原告有权以借款合同设置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5、判决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第1、2、3项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将于2005年10月18日上午10:30分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进展情况 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已判决。因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期履行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于2005年7月11日立案执行,并向公司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在2005年7月26日前履行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执行费用。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对公司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扣划,对财产予以评估拍卖。 目前公司已被多家债权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