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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维维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7月22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于2005年8月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胡云峰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通过了选举胡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2.通过了选举梅野雅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通过了聘任丁金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孟召永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4.通过了聘任熊铁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5.通过了聘任张明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军先生、刘莉女士、武平仁先生为公司副经理。

  高管人员 聘用期为2005年8月2日至2008年8月2日。

  胡云峰先生、梅野雅之先生简历见2005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高管人员简历附后。

  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日

  附:高管人员简历

  丁金礼先生 1962年9月生 本科学历 会计师 审计师

  1982年8月至1987年2月任铜山县货运公司财务主管

  1987年3月至1991年6月任铜山县联运公司副经理

  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任铜山县交通局审计股长

  1994年9月至2000年1月历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企管部部长、销售中心经理、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济师

  2000年1月至今任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

  孟召永先生 1972年11月生 大专学历

  1992年9月至1994年7月 江苏理工大学 劳动工资专业

  1994年7月至2000年12月 任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劳动资科长、副处长

  2000年12月至今 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办公室处长、副主任

  2003年10月至今 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熊铁虹先生 1957年11月生 硕士学位

  1988年12月至1992年7月任武汉工学院力学教研室主任

  1992年8月至1994年5月任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主管

  1994年6月至1997年7月任海南国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7年8月至2000年5月任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2年3月至2004年9月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04年9月至今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明扬先生 1961年8月生 大专学历 会计师

  1982年7月至1986年12月任铜山县吴邵供销社会计

  1987年1月至1994年9月任铜山县化学工业公司财务股长

  1994年10月至今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中心经理、总会计师

  2003年10月至今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军先生 1961年10月生 大专

  1979年至1994年任铜山县八一工具厂业务经理

  1994年3月至2002年2月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中心经理。

  2002年3月至今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

  刘莉女士 1963年12月生 本科学历 市场总监

  1986年8月至1989年12月在铜山冶金机械厂工作

  1990年1月至1997年9月在农业银行徐州市支行工作

  1997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财务部副部长、销售中心财务部长

  1998年9月至2003年10月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财务总监

  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经理

  2004年8月至今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

  1999年8月至2004年8月任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武平仁先生 1955年1月生 大专学历

  1973年9月-1976年2月 南京师范学院 艺术教育专业

  1976年3月-1992年5月 徐州师范大学 讲师

  1992年6月-1994年12月任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划部部长

  1994年12月至今任 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划中心经理

  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徐州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丁金礼先生、孟召永先生、熊铁虹先生、李军先生、刘莉女士、武平仁先生、张明扬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二、上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三、根据我们所能了解的情况,认为上述人员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受聘的工作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有利,从而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有利。

  独立董事(签字):朱震宇 聂锐 张玉明

  2005年8月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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