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股份(600353)提示性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收到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5]57号文)。该文称,中国证监会对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