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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综超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华联综超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零零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关
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告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开始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8月19日(星期五)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8月15日至8月19日的9:30~11:30、13:00~15: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内容见2005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三、网络投票表决序号:

  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1。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周炜先生、施祥新先生、穆静先生一致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及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5年7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或本通知第八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征集人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征集人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以免致使股东大会不能顺利进行。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股东个人承担。

  3、催告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分别于2005年8月3日、8月9日和8月15日发布三次催告通知。

  4、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弃权票的股东,仍须按表决结果执行。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5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4)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票代理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现场参加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1)

  2、投票代理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3、登记时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05年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六楼公司证券部

  5、联系人:牛晓华、周剑军,联系电话:010- 88363718,传真:010-68364733,邮政编码:100037。

  七、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05年8月15日至8月19日的9:30~11:30、13:00~15:00。

  2、流通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流通股股东可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进行投票,其中申报价格代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具体投票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3、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se.com.cn)。

  八、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周炜先生、施祥新先生、穆静先生一致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5年8月10日至2005年8月18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独立董事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于2005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九、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100037)

  联系电话:010-88363718

  传 真:010-68364733

  联 系 人:牛晓华 周剑军

  2、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人员按时参加,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05年8月3日、8月9日和8月15日三次公告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并于2005年8月3日、8月9日和8月15日公告独立董事向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催示公告,敬请各位股东关注。

  4、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一个交易日(2005年8月10日)起连续停牌,如果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复牌,如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将开始实施,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流通股股东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股份到账后复牌。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3日

  附件1: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投票代理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身份证号码(附注2):

  3、股东帐号:持股数(附注3):

  4、被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操作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华联综超”A股的投资者,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投资者如对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资者如对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三、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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