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600874)创业转债回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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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天津创业环保(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00
回售简称:创业回售 回售价格:102元/张 回售期:2005年8月5日至2005年8月11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05年8月16日 本公司的A股股票自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28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可转换债券(“创业转债”)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就创业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回售条件与回售价格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创业转债的转股期间,如本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任意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创业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创业转债全部或部分按满一年、满两年、满三年、满四年分别以可转债面值的102%、103%、104%、105%回售给本公司。创业转债持有人每个计息年度可依照约定的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在任一计息年度内,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创业转债持有人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本次回售价格为创业转债面值的102%,即102元/张。 创业转债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在回售条款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即2005年7月29日至2005年8月4日五个工作日),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和《TheStandard》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发布3次回售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本次回售的回售代码为“100900”,回售简称为“创业回售”。 行使回售权的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即2005年8月5日至2005年8月11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每次申请回售的创业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3、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创业转债,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到账日应为2005年8月16日。 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二、回售期间的交易 创业转债在回售期间停止转股。创业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创业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满后至回售结果公告之前,公司A股股票、可转换债券和转股将停止交易。 三、其它 创业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创业转债。创业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电话:022-23930128 联系传真:022-23930126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