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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股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广州控股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8月3日)起停牌,如果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复牌;如果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复牌。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控股”或“公司”)于2005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公告,7月26日在上述三大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催告通知,7月29日在上述三大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延期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005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8月15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8月9日???8月15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三)股权登记日

  2005年8月2日(星期二)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州市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四楼越王台 。

  (五)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催告通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再发布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催告通知,催告时间为8月5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于2005年8月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8月3日)起停牌。如果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复牌;如果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要进行类别表决,必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等

  (一)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的股东,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二)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宋献中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征集时间从2005年8月3日至2005年8月14日。

  (三)表决权的行使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按《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的规定处理,委托人未按规定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5、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5年8月8日前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5年8月8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帐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联系方式:

  登记及书面回复地址:广州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8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电话:020-37850978 传真:020-37850938

  联系人:贝学容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2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 投票流程

  1、 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控股”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申报后,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2005年 月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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