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持社会公众股的承诺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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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和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承诺的说明函》,全文见附件。本公司将于2005年8月15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八月二日 附件: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广州发展实业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承诺的说明函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 就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控股”)拟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已于2005年7月28日向广州控股及其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具了《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函》,承诺在广州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批准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广州控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4.35元,本公司将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广州控股社会公众股。 本公司就该项承诺在此说明:在广州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批准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广州控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4.35元,本公司将于每股4.35元价位连续投入资金增持广州控股股票,除非广州控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每股4.35元或10亿元资金用尽。 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