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国有法人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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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22.12%的国有法人股50,000,000股,无偿划转给上海浦东发展(集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2005年6月24日、2005年7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2005年8月1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75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国有股划转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22600万股,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2.12%,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