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一投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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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8月1日上午9:30;会议通知已刊登在2005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蒋会成先生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董事、副总裁李跃建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经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方俊律师现场见证。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6975.288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4,357.28万股的28.64%。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流通股东出席。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 赞成6975.288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 赞成6975.288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赞成6975.288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许献红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表决情况: 赞成6975.288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吴皖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赞成6975.288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杜传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赞成6975.288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吴皖民先生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的议案,表决情况: 赞成6975.288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广良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赞成6975.288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俊 3、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方俊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