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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29日下午13:00在长春市自由大路4288号中日友好会馆二楼长春厅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5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张文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三人(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0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13,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27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刘季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由副董事长张文盛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表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同意延期聘任现任董事,任期延长至2005年10月18日

  同意票913,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同意延期聘任现任监事,任期延长至2005年10月18日

  同意票913,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以上董事、监事简历详见公司2002年6月15日及2003年4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刘季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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