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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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05年6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大会选举曹江林、张毓强、陈雷、周森林、常张利、陈学安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何光昶、赵立华、钱逢胜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投票情况如下: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大会选举崔丽君、蔡国斌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崔丽君当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26,681.47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同意蔡国斌当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26,681.47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徐家康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监事长一名。监事会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监事长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修订为: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监事长一名。监事会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监事长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同意票26,681.47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召开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2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