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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有关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制事项,本公司已于2004年3月5日、3月6日、4月8日、8月17日和2005年3月10日在《上海
证券报》上作了详细披露,现将有关工作进程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555号《关于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后,即按照文件批复要求,于2004年8月17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水建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2005年3月10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公司收购事宜暂缓进行。鉴于国资委批复已经到期,此前证监会也未出具无异议函,涉及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事宜已经停止,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好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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