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公司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 05:4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分别在2005年4月22日、5月13日以临2005-003、011号公告的形式披露过两起由原告撤诉的诉讼事项,现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海南海泰正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海泰正诚置业)近期与本公司及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三方商定海泰正诚置业在“阳光?经典”项目中的合作分利款为人民币1200万元。本公司前期已向海泰正诚置业支付了分利款3,306,924元,尚欠8,693,076元未付。如今,该部分欠款的支付期限已超出了协议约定的期限,按协议条款规定,本公司须支付违约金300万元。如此,本公司欠海泰正诚置业分利款加违约金合计11,693,076元。 海泰正诚置业是在2004年12月1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05年3月1日以已与被告协商处理为由申请撤诉。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海泰正诚置业撤回起诉。 2、海南和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和创投资)近期与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签订了《协议书》,三方商定退还和创投资在“阳光?经典”项目中的合作投资款人民币370万元,另外偿付230万元作为对和创投资的的投资补偿。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给和创投资103.20万元,尚欠和创投资496.80万元。 该案案由及判决情况已在临2005-003及011号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告于2005年1月24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20日下达海中法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和创投资以其愿与被告协商处理为由撤回起诉。 除上述诉讼事项及前期披露过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正积极与有关当事人协商,以便妥善解决其他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