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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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邯郸钢铁(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978086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3%,其中社会公众股东3人,代表社会公众股份5963580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于振律师现场见证。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义芳先生主持,9名董事、5名监事参加了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97808668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635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钢铁类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公司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5.8元。(公司2004年度分配方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实施分配后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在回购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97808668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635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数量:不高于6000万股(公司2004年度分配方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实施分配后相应调整回购数量上限) 公司在回购期内送股或转增股本则自股价除权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比例: 以回购6000万股计算,回购比例为目前总股本的3.977%,流通股本的11.716%。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97808668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635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5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97808668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635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回购股份期限 回购期限为回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购买时机。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97808668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635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此回购议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能实施。 2.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回购股票的时机(包括回购的价格和数量)。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97808668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635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授权董事会在股份回购完毕后办理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97808668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635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①总表决情况:同意978086680股,占参加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635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