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97)“安源股份”公布提示性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09: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2005年1月9日,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萍矿集团)、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书》,约定合资成立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锦源)。其中:萍矿集团以其持有公司13505.6688万股股份及其它资产和负债出资4.05亿元,占新锦源45%的股权。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在合资方如实履行了出资义务后,新锦源已于2005年4月27日依法设立。
鉴于新锦源接受萍矿集团出资中包含了其所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3505.6688万股,其实质为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且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2005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出具了有关意见,对新锦源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及新锦源按照有关办法履行要约收购公司股票义务的无异议,同意披露新锦源合并收购报告书后的要约收购报告书。 至此,新锦源将按照有关文件之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向除萍矿集团以外的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期限自2005年7月4日开始,至2005年8月2日结束,共30个自然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