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孙宪超

  青海华鼎(600243)8月10日晚公告,因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公司实控人正式由青海省国资委变更为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世光、朱砂夫妇。分析认为,经历了3个月的运作之后,青海华鼎的MBO(管理层收购)已经落下帷幕。

  青海华鼎主要从事机床产品、食品机械、电梯配件、照明设备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此前,青海省国资委通过青海机电和青海重型控制上市公司。其中,青海重型直接持有青海华鼎11.85%的股份,而青海机电、圣雍创投、溢峰科技分别将其持有的青海华鼎4.1%、8.43%和4.1%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全部授予青海重型。

  青海重型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28.48%,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青海机电、威特达、溢峰科技分别持有青海重型43.74%、15.44%和40.82%的股份,青海机电的股东青海省国资委为公司实控人。

  因威特达股东郭锦凯近期资金需求,转让其持有的威特达的部分股权。今年5月18日,于世光以其实际控制的溢峰科技与郭锦凯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由溢峰科技受让郭锦凯持有的威特达51%的股权。8月10日相关工商手续变更完成之后,溢峰科技通过持有威特达51%股权间接持有青海重型15.44%的股份,直接持有青海重型40.82%的股份,合计持有的青海重型股份比例为56.26%。于世光与夫人朱砂通过溢峰科技间接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28.48%;此外,于世光还直接持有青海华鼎0.02%的股份。

  由此,于世光与朱砂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28.5%,成为青海华鼎的实控人,构成MBO。

  值得注意的是,青海华鼎发布的一系列相关公告,并没有披露前实控人青海省国资委对此事的态度。

  为此,上交所在8月11日向青海华鼎下发的问询函中,除了要求青海华鼎披露此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威特达及青海重型的主要财务情况之外,还要求青海华鼎结合公司股东表决权和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此前披露实控人为青海省国资委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就此次股权转让与青海省国资委进行过沟通,青海省国资委对此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异议;青海机电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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