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2日18:5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法问】工作室 李诗韵(王茜对此稿有帮助)

  昨日晚间的一则公告,再次将亿晶光电推向公众眼前。据亿晶光电披露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尽管通知书内未阐明具体涉及哪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但不禁让人联想起这半年来亿晶光电实控人荀建华卷入的30亿元股权转让纠纷。

  对此,有律师向新浪财经【法问】直指亿晶光电实控人的转让股权行为实为欺诈。同时有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被调查后最终被处罚是大概率事件。一旦被罚,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均有机会索赔。

  6月21日晚间,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 字2017008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虽然公告并未披露信披违规的具体内容。但值得注意的是,于20日,亿晶光电就收到上交所《关于亿晶光电股东股权转让后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而据该文件,上交所核实,亿晶光电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此前公司股份转让以及公司控制权转让中的相关事项等未及时披露,公司相关股东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至此,亿晶光电股权纠纷一事终于拨开云雾。此次股权纷争实际上可追溯至今年初。据2017年1月11日亿晶光电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亿晶光电实控人荀建华向勤诚达投资(下称“勤诚达”)转让所持的8928.8万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勤诚达将持有亿晶光电7.59%股份。交易后荀建华称仍持有亿晶光电22.77%的股权,不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此次标的股份的转让款总额为15亿元整。

  当日上交所就针对此发出问询函,就交易存在较高溢价以及是否涉及并购重组等问题要求亿晶光电进行回复。而在此后的半年内,上交所对亿晶光电陆续发出四封问询函,其中包括对亿晶光电实控人变化的问询。在监管机构频频发问的背后,却是亿晶光电始终不承认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化。

  直至5月26日,亿晶光电披露称,早于1月10日,荀建华便与勤诚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亿晶光电235,271,854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20.00%,全部为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予勤诚达投资,勤诚达投资同意受让;标的股份的转让总对价为30亿元整(税前金额,含补偿专款)。

  因受制于公司法对于董监高人员可转让股份比例的限制,作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荀建华无法一次性转让20.00%的股本,因此先转让第一期标的(89,287,992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7.59%),转让款总额为15亿元整。第二期标的(145,983,862股股份,占亿晶光电总股本的12.41%)采取质押的方式解决。

  而其中第一期标的股份已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第二期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在2017年11月9日后能办理。待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勤诚达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古耀明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荀建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10.36%。

  值得注意的是,荀建华已于2017年5月9日宣布辞去亿晶光电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否能彻底完成“金蝉脱壳”,也许还要打个问号。

  而对于这一封迟迟到来的关于实控人可能发生变更的告示,监管层显然并不“买单”。此后亿晶光电接连收到宁波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以及上述的一封工作函以及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目前看,此次立案调查具体是哪方面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还有待证监会调查结果,不过,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被调查后最终被处罚是大概率事件。”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对新浪财经【法问】表示。

  谢良进一步解释称,这类案件,目前行政处罚是民事索赔的重要依据。民事案件中确定索赔的区间段时,一般是信批违法实施日至违法行为被首次揭露之日前买入,揭露后卖出或持有产生亏损的可以索赔。

  “(虽然)现在对亿晶光电的处罚没下来,但根据以往类似案件,一旦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均有机会索赔。一旦该公司因上述事件最终被处罚,部分在2017年6月20日前(含当日)买入且在6月21日及以之后卖出或持有亿晶光电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谢良表示。

  而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也认为,此次亿晶光电遭立案调查与此前的股权纠纷关联很大。且此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证监会处罚的概率都极大。同时他也透露目前已有投资者咨询相关索赔事宜。

  “此事属于赤裸裸的对市场和公众投资者的欺诈误导,完全无视证券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权威,希望证监会加大查处力度,为后续投资者索赔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许峰认为。

责任编辑:金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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