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16:51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丹 上海报道

  上交所11月23日公告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遂形成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智慧能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万俊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公司董事长蒋锡培、总经理蒋华君、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青海省政府,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了解,经查明,此次处分下达的具体原因是智慧能源业绩超涨却“瞒而不报”。

  2016年3月2日,智慧能源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00万元到4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4%-152%。已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也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1.11%。而此前,公司股票价格在2016年2月24日至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但公司在前述业绩预告披露前两个交易日,即2月27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明确表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监管机构认为,公司年度业绩增长比例远超规则规定的“50%”,属于重大股价敏感信息,公司本应在2016年1月31日之前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却迟至2015年3月2日才进行预告,逾期1月有余,公司年度业绩增长幅度大,预告逾期时间长,违规情节严重。此外,公司在未作业绩预告且股票交易已发生异动的情况下,仍未如实核查并对外披露业绩大幅增长的事实,导致相隔仅2个交易日的两则公告内容出现重大反差,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违规情节严重。

责任编辑:梁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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