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19:47 新浪综合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55号

  当事人: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工新,A股证券代码:600701;

  张大成,时任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永发,时任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莹,时任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梅,时任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祝丹宁,时任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经查明,2016年1月28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左右。4月20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万元,更正原因为公司误将出售公司所属分公司哈工大高新燕郊哈特产品研发销售中心的资产及部分负债资产的收益在2015年确认。4月22日,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万元。因公司2014年、2015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自2016年4月25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前期披露2015年预计盈利,但实际业绩亏损,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严重误导。公司也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迟至2016年4月20日才发布业绩更正公告,距公司2015年年报正式披露日仅两日,更正信息严重滞后。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11.3.1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经进一步核实,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主要系因相关交易的资产处置收益未能在2015年确认,公司财务总监王梅作为公司会计负责人,未审慎处理公司业绩预告编制的相关会计处理事宜,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大成、总经理姚永发、董事会秘书吕莹、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祝丹宁未尽督促义务,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王梅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大成、时任总经理姚永发、时任董事会秘书吕莹、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祝丹宁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下载新浪财经app,赢iphone7
下载新浪财经app,赢iphone7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