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号:市值风云
傍晚,“万科”一封长达9000字的举报信,将冷落了好几天的宝万之战,重新送回风口浪尖上。
据披露消息的媒体非常肯定的确认,自己所发布的这封长达9000字的举报信,确定一定以及肯定地就是直接来自于万科的相关部门之后,风云君才相信,万科的最后一搏,也许真的开始了。
但是风云君依然很谨慎的在开头把万科打上了双引号,因为这封举报信,既不是来自于上市公司指定信批媒体,举报信的落款处,也没有万科的公章。
出于基本的专业素养,风云君还是和一众关心此事的董秘同学们挨个去搜遍了万科官网、交易所网站、指定信批媒体网站,甚至是证监会网站,都没能找到这封举报信。
于是,我们就方了,懵圈了。
按照上市公司信批要求,上市公司信息在非指定媒体上出现,必须不能早于指定媒体的;上市公司信息在指定信批媒体上未刊登之前,其他媒体不能私自刊登的。
当然,也有很多董秘认为,万科这个不属于违规,并列举了几个可能的情况。
比如有人认为可能是万科的指定信批媒体“审核逾期”:
还有认为指定媒体“不敢发”的:
也有认为万科这封举报信,属于事前审核项目:
一位从事董秘工作10多年的现上市公司董秘表示,上述“担心”,纯属多余:
上市公司的举报信,在你向上级部门举报的同时,必须要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前上市公司康达尔(000048,SZ)举报京基集团,就是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信批要求。
1、上市公司公告上传的是交易所系统,上传当天交易所是必须有回复,同意发表就发表,不同意发表就是公告内容有问题,就不能再发表了——所以,万科绕过监管部门私自发公告的话,就是严重违规了,“处罚很严重的”;
2、从万科举报信的性质来看,应该属于“事后审核”范围,根本就不需要交易所先审批再刊登的,是可以直接通过交易所系统分发到指定媒体的。根本不存在交易所审核通不过的问题,因为没有哪个交易所监管老师愿意将事后审核事项拿到事前来审核,谁愿意去承担这个不必要的责任啊呢?”
有董秘认为,存在一种可能:就是万科这份报告可能考虑到影响,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被允许发表,但是万科两害相权取其轻,宁愿违规,也要发布。
这个说法,风云君不予置评了。
另外,万科举报信的落款时间是7月18日,而不是今天7月19日……
最后,引用董秘们的公开观点,旁观一下万科这封长达9000字、连个公章都没有的举报信的真正目的:
我们静待万科明天澄清这封举报信;或者因信批违规而临时停牌。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三会(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已于去年12月对宝能的资金来源和合规性做了核查,万科这封严重违反上市公司信批规则的举报信,是要三会自证有罪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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