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 远
“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如果出现在上市公司的承诺中,这显然是不应该的。但是,遗憾的是,在上市公司的承诺中,这样的“承诺白条”并不少见。
不过,对于这样的“承诺白条”,监管层动真格了。
事情源于中体产业最近披露的一则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公司大股东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的公告,指出此前的承诺事项用词含糊,责令公司在10日内进行清晰、合理的说明。
无独有偶,*ST生化、潍柴动力、金成动力等多家公司的相关股东也都先后被当地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这些都是今年1月初《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实施以来被“抓典型”的上市公司。
据中国证监会[微博]有关人士介绍,2012年底证监会集中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一次清理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两市2493家公司中有1631家公司存在未超期且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有80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述承诺最早可追溯至股改期间,有的已超期多年,至今没有明确的解决时间表,有的甚至已经明确无法履行。
这是对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挑战!
那么,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何在?笔者认为这是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中就包括我国的资本市场没有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
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一个缺少诚信的市场,很难说是一个健康发展、生机勃勃的市场。如果缺失诚信,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及其改革发展,都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缺少信任、缺乏信赖、缺失信用,必然会破坏市场运行的基础、动摇市场的信心,会破坏资本市场的“土壤”。
正因为如此,监管层一直以来都在强调要加强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今年公布的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从监管层方面看,最新的举措就是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运行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市场主体要了解、掌握自己和有关交易对方等的诚信记录,可依照《诚信监管办法》的规定,到所在地派出机构申请查询本人和他人的诚信信息。同时,为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数据库将会把入库的失信信息,按规定向市场和社会公开,这就像一面镜子,定期警醒违规失信者。
资本市场需要诚信,而在这过程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就像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最近在资本市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座谈会上所言:归结起来,就是要把诚信建设当成大事、要事,结合工作实际,将《纲要》落实到位、收到实效,逐步改善资本市场的诚信生态环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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