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货币政策实施与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与稳定,应事前报告,这与自主发行并不矛盾
■本报记者 闫立良
针对近日部分媒体报道的所谓“央行[微博]叫停平安银行交易所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一事,央行新闻发言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人民银行[微博]的法定职责,根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达成的一致意见,今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由银行自主发行,包括发行的窗口与时机选择,毋须进行行政审批。鉴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货币政策实施与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与稳定,应事前报告,这与自主发行并不矛盾。该新闻发言人阐述了以下五个观点:
一、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牵头成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多年来积极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和常规化发展工作。在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制度已建立,产品发行和交易市场运行稳健,发起机构和投资者范围趋于多元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批准了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工作的汇报》。截至2014年5月末,共有23家金融机构发起发行了43单、1793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二、人民银行始终支持各类债券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其他各种适宜跨市场发行、交易的金融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跨市场发行并交易。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兼顾市场效率的跨市场托管与转托管制度安排。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
是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主要后台服务的中介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结算职能,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2013年以来,为防范市场风险,人民银行一直在督促指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努力改进和完善相关登记托管系统,有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四、人民银行支持平安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登记托管工作应按照主管部门之前业已商定的模式进行,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目前债券市场监管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跨部门协调机制运转良好,各部门就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跨市场执法、监管信息共享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相关工作已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达成的一致意见,今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由银行自主发行,包括发行的窗口与时机选择,毋须进行行政审批。鉴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货币政策实施与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与稳定,应事前报告,这与自主发行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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