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清波往事还原:从乡村教师到资本狂人

2014年06月17日 02:42  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本文     

  彭小东

  “我对他谈不上很深印象,总觉得他是一个谜。”6月16日,成清波被拘捕的消息传出后,一位与成清波有过正面接触的资本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现年52岁的成清波,是深圳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也是华南资本圈赫赫有名的资本狂人。

  回溯成清波的近三十年的经历,充满了神秘色彩。二十年前,成清波还是“山城”湖北恩施的一位数学老师;但在十年前,进入资本市场的成清波已经有数十亿元身家,在华南资本圈声名鹊起;如今,这位“狂人”掌握的资本帝国又面临崩盘,黯淡谢幕。

  接近成清波的人士说,成清波如果真的被拘捕,那么由其实际控制或与之紧密相连的多家上市公司都可能受到牵连。

  乡村教师掌控三家上市公司

  湖北恩施鹤峰一中,这里的很多学生可能还不知道,去年胡润富豪榜上的成清波在20年前还是他们学校的数学老师。此前,成还在鹤峰县下坪乡中学、县师范学校教授数学。

  然而成清波并不满足于现状,开始通过考研走出大山,并最终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毕业后,32岁的他来到深圳市蛇口招商局工作,后进入当时知名的上市公司——深圳市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干了一段时间,我觉得给别人赚钱没什么意思,还是要给自己赚钱,所以就出来了。”成清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又回到北京注册一家文化公司,开始编纂《中国房地产市场年鉴》,赚了不少钱。

  成清波还涉足商业地产,并在制造业、房地产、文化产业、互联网等多个领域打拼。最终,这位会计学专业的毕业生,在离校十年后成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校友,以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成为该校深圳校友会的副会长。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昔日的乡村教师开始以“资本狂人”的形象进入人们的视野。以中技系为主体,成清波旗下资产包括商业地产、电力、铁路等数十个板块,曾一度控制ST成城(600247.SZ)、*ST国恒(000594.SZ)、四维控股(现改名*ST国创600145.SH)等多家上市公司。

  成清波也因此多次登上胡润中国富豪榜,2013年他以63亿元的身家排名第314位。

  “表面上文质彬彬,但我感觉确实是资本运作的高手。”前述资本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据媒体报道,成清波的主要运作模式是,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大讲资本故事,并向上市公司溢价高增发注入盈利质量低下的资产,由此既转移了经营风险又实现了套利。

  但是,目前这些公司都麻烦不断,且都指向了幕后控制人成清波。

  资本狂人:不愿放手控制权

  成清波被捕后,关于这位资本狂人对上市公司的“隐形掌控”又引起人们关注。

  据了解,成清波虽然纵横资本市场多年,但为人低调,很少接受公开采访。他此前控制*ST国恒的事实还是在今年五月才得以曝光的。

  *ST国恒董事会5月26日发布了三份隐秘的协议,指责泰兴力元涉嫌内幕交易、虚假陈述、侵犯上市公司独立运营。这三份协议同时曝光,成清波曾一度控制*ST国恒。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成清波此前仍不肯放手*ST国恒的控制权。当年,他是出于无奈,无法向新扬子江支付欠款,所以将其持有*ST国恒的18047万股股权质押给了任元林控制的泰兴力元。

  据泰兴力元方面透露,他们此前认为这是一笔不错的信贷,因为国恒当时股权的质押率很低,而且又有“民营铁路第一股”的概念。当时规定的信托产品期限是2年,至2012年1月22日到期,但从2011年12月20日起,深圳中技开始违约逾期不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随后,当时负责该信托产品的国联信托在2012年2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质押的“国恒铁路”股票。

  “但是非常遗憾,整整拖了一年半,泰兴力元通过各种途径,都没办法把这个股权划过来。为什么?这里面成清波就起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一位了解当时交易情况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说,成清波在资本市场上有着很大能量。

  该人士透露,成清波其实不愿意放弃*ST国恒的控制权,当时向任元林方面提出了回购股票的要求。由此,任元林控制的新扬子造船与深圳国恒、深圳中技及深圳中技的实际控制人成清波签订了《股票回购协议》。

  “我见过成清波,给人的感觉也不是那种小气的人。”上述知情人士说,成清波由此获得了泰兴力元方面的信任。随后又追加签订了《股票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委托管理协议》。

  但这三份协议却成了日后重组的“拦路虎”。5月26日晚间,董事会刊发协议全文,控诉大股东泰兴力元涉嫌内幕交易、虚假陈述、侵犯上市公司独立运营等八大“罪状”。

  此后半个月内,泰兴力元接到了天津证监局的警示函及深交所[微博]的关注函、监管函。

  在最新的公告中,泰兴力元方面表态称,该公司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尚未成为*ST国恒股东,并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而在2014年1月15日取得*ST国恒股票时,实质上协议对方已经丧失了对国恒铁路的股票回购权和受托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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