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公司未完成的承诺事项均来自前大股东,时间可以回溯至十年前,承诺因股东变更,有效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本报记者 桂小笋
2月11日开始,两市公司扎堆发布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相关公告。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两市共有超过200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日均近300份。
其中,公司自查的承诺事项履行状况显示,大部分承诺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然而,也有部分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未完成多数是因为公司经历了重组等事项,中途中断。而多家公司未完成承诺事项,均是在“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上卡壳。
后遗症不少
在声称未完成承诺事项的上市公司里,同业竞争问题突出。比如,三联商社表示,公司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中,有部分承诺未得到有效履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里,包括商标、同业竞争等多个事项。公告称,从2002年4月29日起,三联集团未将三联家电特许连锁体系的相关资料及文件移交公司,公司也未与任何一家特许店签订正式合同。2008年4月份,三联集团成立以家电零售为主业的“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随后相继利用“三联”商标开设多家店面。
2008年6月25日,三联集团在事前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注册商标转让过户给上述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9年4月份就“三联”商标纠纷对三联集团提起诉讼,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要求三联集团无偿转让涉案商标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三联集团通过资金占用、侵占公司物业、提前与公司解除门店租约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007年4月份,三联集团在已将中银房产抵债给公司的情况下,又通过诉讼对已经抵偿给公司的房产主张权利,并得到法院的二审支持,形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致使公司权益蒙受巨大损失。
虽然公司陈述了种种未解决的事项带来的巨大损失,但这些承诺能够履行的可能性显然已经不高。公司表示,三联集团自2008年3月份之后已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已不持有公司股份,其承诺预计不能有效执行。
积极打承诺事项补丁
和三联商社相似的是,其它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上市公司,对于未履行的事项,也主要集中在“同业竞争”问题上。而这些同业竞争之所以拖而未决,大部分原因是公司此前经历过重组、大股东变更等事项,造成公司履行事项难以完成。
除此之外,在这些发布承诺履行事项的上市公司里,也有一些公司坦言,虽然承诺事项未履行完毕,但也有补充说明。
例如,东方创业表示,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督促有利益冲突的全资子公司优先将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同时,在重组完成后30个月内,依据战略步骤,启动将相关全资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程序。2014年2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来函,就上述承诺补充:“集团将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资产注入方案或将相关资产注入方案报送相关审批部门”。
而对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在注入上市公司前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所造成的或有损失、义务及相关费用,东方国际集团承诺按权益比例承担。标的公司涉及案件为2010年10月份,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对上海赛龙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诉讼上海赛龙贸易有限公司累计欠付利泰公司380万元以及0.976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
同样在承诺补充说明中,控股股东称,“若通过法院执行收回债权后仍不能弥补利泰公司的账面损失,在接到法院相关通知后,由东方国际集团在30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对东方创业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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