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索赔案拉开序幕
本报记者 苏启桃
8月30日,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被证监会以5.25亿元天价罚单及一系列处罚盖棺论定。但是,对于因此次“乌龙”事件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而言,索赔之路才刚刚开始。
9月2日下午,素有“中国证券市场中小股东维权第一人”之称的律师严义明接受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而受损的一上海投资者委托,向光大证券注册地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向光大证券索赔约10万元,静安区法院已接收起诉材料。这起民事赔偿诉讼或为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后国内首例股民起诉维权案件。
索赔投资者损失近10万
根据严义明昨日给《金融投资报》提供的民事赔偿诉讼书,该投资者认为,正是在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期间受到信息误导及内幕交易的影响,买入了股票,并导致了相应的投资损失。
在2013年8月16日11时07分,该投资者见沪市暴涨,权重股集体拉至涨停(其中包括原告购买的中信证券),由此认为可能有重大利好消息,但因市场传闻称股市暴涨和光大证券“乌龙指”有关,故该投资者并未立即跟风买进,而是继续观察行情。中午休市期间,光大证券董秘通过媒体否认了“乌龙”传闻。于是,下午开盘后,该投资者立即于13时以每股11.90元的价格买入91300股中信证券股票,成交金额为1086470元。之后随着光大证券卖空ETF、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及14时22分上交所发布公告后,大盘回落,该投资者购买的中信证券股票一路下跌,当日收盘被套。8月19日,该股票依然下跌。为避免损失扩大,该投资者于8月20日9时38分将所持的91300股中信证券股票以每股10.83元的价格全部卖出,由此损失共计99302.35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和佣金。
该投资者认为,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导致股市暴涨却不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董秘梅键身为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发表了误导性陈述,致使其最终遭受损失。故投资损失与光大证券信息误导、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是否立案法院会尽快答复
“2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将起诉材料收下,但法院表示,是否正式立案,尚需进一步讨论研究,会尽快给予答复。”严义明向《金融投资报》记者表示,法院应该予以立案受理。
严义明解释说:“我国《证券法》第76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98条也明确定有‘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由。”
严义明表示,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到目前为止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及配套规定,必须以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前提才可诉讼。
投石问路为更多股民维权
纵观近几日的相关报道,多位律师表示将代股民集体维权。对此,严义明向记者坦言:“2日是替众多因光大‘乌龙’事件遭受损失的股民中的一位提起诉讼,有投石问路的意味。至于法院受理后接下来该如何争取权益,为更多的股民维权,将通过与法院沟通,以此来提高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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