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东大会上的冲突风波,四海股份表示,有两名“股东”并不在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单上,而且公司未邀请媒体列席、无法核实记者身份,因此拒绝这两名“股东”和记者参加股东大会。
证券时报记者 余胜良 仁际宇
对于6月3日下午四海股份(000611)股东大会发生的“讨债门”事件,四海股份今日发布公告称,由于大河之洲拟注资产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王一诚存在买卖四海股份股票的行为,导致此次股权转让失败。今年5月浙江众禾与合慧伟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证券时报记者多方采访发现,四海股份“讨债门”背后实际上是资本玩家计划受挫所引发。
欠款纠纷
今年5月3日,四海股份发布一则公告称,控股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4000万股股份,价格为5元/股,受让方为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合慧伟业因此成为四海股份的大股东。
大河之洲指责浙江众禾违反双方在2011年8月2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及重组框架。该协议约定,浙江众禾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00万股股票出售给大河之洲,进行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变更及资产重组。
根据协议,大河之洲向浙江众禾支付2亿元定金。后因大河之洲资金困难要求,浙江众禾归还1.2亿元。浙江众禾一位高管表示,“在归还1.2亿元以后,还有8000万元,但其中6000万元是对方欠款,还有2000万元也是有原因的,公司已经不欠大河之洲钱。”但对于欠款产生原因,该高管也表示不大清楚。
对于股东大会上的冲突风波,四海股份表示,有两名“股东”并不在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单上,而且公司未邀请媒体列席、无法核实记者身份,因此拒绝这两名“股东”和记者参加股东大会。此后,有40多名自称是大河之洲的员工在公司门口聚集,并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四海股份在要求对方撤除横幅时遭到阻挠,上市公司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上述浙江众禾高管表示,主要是因为感觉大河之洲并非善意。“大河之洲是一家投资公司,没有这么多职工,公司选择报警,是想弄清楚这些人的身份。”
四海股份称,浙江众禾于2012年6月18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大河之洲已向浙江众禾支付的定金8000万元归浙江众禾所有,不再返还,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同时解除。今年5月,浙江众禾与合慧伟业签署新的股权转让协议。
据此,四海股份认为浙江众禾与合慧伟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法院判决之后,因此应合法有效。
大河为何借壳失败
大河之洲与浙江众禾的矛盾焦点,还集中在借壳失败的责任归谁。
浙江众禾高管表示,2011年8月股价异动,监管部门调查发现时因为大河之洲有内幕交易,所以制止了此次交易。而且在法律诉讼中,法院也支持了浙江众禾解除框架协议。
但大河之洲认为所说与事实不符,迄今为止,深交所并没有做出该交易是提前泄密行为的正式判定。
谈及本次转让控股权,浙江众禾高管表示,转让已经得到监管层同意,是合法有效的。他表示,浙江众禾从2008年成为四海股份控股股东以来,不但不能融资,每年还要付出几百万元的额外费用,实际控制人早已萌生退意,所以在2011年才会决定转让控股权。该高管表示,浙江众禾下属的氨纶资产目前并不景气,继续注入意义不大,印染业务虽然每年有2亿元的利润,但因为环保问题难以置入。
记者获悉,目前大河之洲已经选择上诉。
资本玩家浮出水面
根据浙江众禾起诉书,监管部门在审查中发现大河之洲拟置入上市公司资产“敖汉旗克力代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王一诚在界定的敏感时段内交易了时代科技(后更名四海股份)股票,从而被认定为提前泄密行为。
证券时报记者此前调查显示,克力代矿业后来被筹划注入正和股份(600759),操盘手是资本玩家周铭磊。上述浙江众禾高管见过周铭磊,当时其还是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而在和大河之洲打交道时,他主要见的是饶睦超和李秉峰。饶睦超是近来被推到前台的角色,在2011年四环生物(000518)的一则有关大河之洲的公告显示,李秉峰是大河之洲控股股东和负责人,持股比例为56.67%。
在正和股份收购内蒙古两家金矿项目中,周铭磊、李秉峰就有联手。而早在2008年之前,浙江众禾就已和周铭磊开始打交道。 (本报记者刘冬梅、彭志华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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