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索赔探究:潞安或成唯一获赔机构

2013年05月14日 08:17  21世纪网 

  21世纪网 董兰兰

  核心提示:21世纪网发现,虽然有6家机构参与万福生科的打新申购,不过抛售日期不在特定时间内,或无缘参与索赔。同时重庆弘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也有可能获赔,但是目前能确认有资格获得赔偿的机构恐怕只有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1世纪网 万福生科保荐人平安证券[微博]以刮骨疗毒的方式设立3亿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如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对于赔偿最为关心。

  21世纪网经过多方采访发现,相对于复杂的法律程序索赔,万福生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更倾向于接受此专项基金的补偿。

  同时,由于万福生科一季报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均为个人投资者,业内对有资格获得赔偿的机构表示关注。21世纪网发现,虽然有6家机构参与万福生科的打新申购,不过抛售日期不在特定时间内,或无缘参与索赔。同时重庆弘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也有可能获赔,但是目前能确认有资格获得赔偿的机构恐怕只有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于剑波向21世纪网表示,作为万福生科上市时的获配机构,在其财务造假被揭发时就开始卖出持有的股票,目前正在测算损失。如果补偿能够弥补损失,将接受和解。

  基金券商无缘赔偿

  针对万福生科造假案,平安证券宣布设3亿补偿基金对投资者进行补偿,不过,实际情况是,除了个人投资者,能够获得赔偿的机构数量很少,且没有基金和券商这类股票中最常见的机构符合赔偿要求。

  因为想要赔偿还需符合条件:投资者对万福生科股票的交易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基金的补偿范围:

  首先,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其次,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再次,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如此,将使从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期间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2012年10月26日、2013年3月2日三个关键时点中任一时点持有万福生科股票的投资者均属于本基金的补偿对象。

  这些时点的意义为万福生科2011年9月14日公告网下配售结果,2012年9月14日证监会对万福生科立案调查,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承认在2008年到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约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约1.8亿元,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获得万福生科网下配售的机构有6家,分别是:信达满堂红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九组合和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信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分别获配68万股。

  而2012年一季度,除了潞安财务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外,均不再持有万福生科股票。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上海东临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在一季度买入15.74万股和15.23万股,但是均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卖出,不符合2012年9月15日持有的赔偿条件。

  而2012年三季报仍位列万福生科机构投资者的有三个,分别为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79.78万股; 申银万国[微博]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7.32万股;中国银河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2.46万股。

  不过,这些券商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投资者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的账户。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吴立骏表示,风险并未转嫁给券商,依旧需要投资者个人索赔。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券商依旧无缘索赔。

  潞安集团财务或是唯一获赔机构

  根据条件21世纪网发现,重庆弘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一季度买入15.06万股,2012年2季度加仓到39.88万股,但是2012年3季报就消失在机构投资者列表中,并不能确定是否在2012年9月15日后卖出,所以不能确认重庆弘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能够获赔。

  因此作为目前能够确认的具备索赔资格的唯一机构,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早就等待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在平安证券宣布设立3亿赔偿基金后测算自身的赔偿金额。

  “平安证券上周五发的公告,今天上午我们就专门开会研究这事,详细看了平安证券的公告,我们确实符合它的补偿条件,正按照它给的方法正在测算我们的损失。”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于剑波称。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下获配68万股万福生科,从2011年9月到2012年年底一直持有。

  同花顺机构投资者数据显示,2012年1季报中,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数缩减为43.14万股,2012年中报持股数增加到79.78万股,2012年三季报维持79.78万股,2012年年报减持到20.5万股,2013年一季报显示,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万福生科。

  于剑波告诉21世纪网:“我们是属于万福生科IPO时就进入的机构,公开信息中也有我们的报价,持有的过程中有卖出也有增仓,并且前期是盈利的。”

  于剑波坦言,在万福生科被立案调查之后,他们决定减仓了,在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正式公告2008年到2011年的财务数据造假,潞安集团财务公司出清了所有万福生科的股票。

  平安证券公告中的补偿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同时,投资者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资者持股期间出资购买的配股、增发股和转配股,不冲抵其补偿金额。

  于剑波称,按照平安证券给出的补偿计算方式,初步预计补偿金额基本能够弥补在万福生科股票上的损失。

  平安证券在《关于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公告》中提醒,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如果接受补偿,则表明其自愿放弃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不接受补偿,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诉讼成本及诉讼风险。

  对此,于剑波称,如果损失在补偿金之内,肯定接受和解,避免诉讼带来的繁琐程序和费用。不过如果测算结果不能够弥补损失,肯定会提起诉讼。

  对于投资万福生科时是否实地调研这家公司,于剑波表示,投资时只看了万福生科财报。“它的财报其实是很好看的。平安证券都说自己技不如人,我们虽然看了它报表,但是表面上看报表非常好看,是很好的投资对象。即使做了一般的现场调研也看不出问题,万福生科是财务造假,万福生科三套账本,我们不可能看得到。”于剑波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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