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4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4月8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责令改正决定书》指出,经查,长春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医药集团”)是长春高新关联方。自2001年年报起,长春高新未将医药集团作为关联方予以持续披露,医药集团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长春高新资金未归还,占款金额达2974.62万元。长春高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长春高新公告称,经公司自查,1998年——2003年期间,医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欠款余额为2974.62万元。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立即向大股东及其控制人进行了汇报,针对《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所指出的关联方占款问题,经发展总公司研究,同意替医药集团代为偿还上述欠款合计2974.62万元,并承诺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的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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