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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刑事处罚难消众怒 民事索赔打响第一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9日 11:28  经济导报

  ◆导报记者 杜海 济南报道

  堪称中国资本市场造假上市“标本”的绿大地案,其民事索赔之旅终于“破冰”。

  经济导报记者独家获悉,6日,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明及委托人接到昆明市中院的通知,该院决定受理涉及绿大地的民事索赔案。

  “法院已告知当事人预缴诉讼费。这意味着相关起诉材料已审查合格,并被正式立案。”张洪明对导报记者说。

  据了解,上月28日,张洪明接受广东一投资者委托,就*ST 大地(002200,下称“绿大地”)虚假陈述一事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绿大地就虚假陈述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投资者于2010年1月分3次买入绿大地股票共1万多股,于同年4月陆续卖出,可索赔损失6万余元。

  刑事处罚“难消众怒”

  篡改事实数据,促成公司上市——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不时占据舆情热度最高的A 股上市公司负责人榜首。该公司于2007年末在中小板上市后,闯关成功的何学葵继续使用上市前的虚增营业收入手法粉饰报表,号称审核十分严格的A 股市场,也未能识破其弥天大谎。

  去年底,绿大地发行股票欺诈案一审宣判,以400万元罚款、责任人缓刑予以了结。经法院查明,绿大地在其招股书中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实际上公司连续3年亏损。上市之后,绿大地又以同样的手段虚增营业收入2.5亿元。

  尽管上述处罚被众多人士质疑为“轻判”,但是案件总算有了个结果。然而,广大受损股民利益如何追讨?作为绿大地民事赔偿诉讼代理律师团成员,张洪明坦言,“诉讼不会轻松,过程也将十分漫长。” 

  张洪明表示,从2010年3月18日绿大地公告其因涉嫌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开始,至2011年12月3日公告其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其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绿大地造假事件被完全揭开。“《刑事判决书》的下达,也使投资者起诉绿大地民事赔偿诉讼具备了前置程序条件。”张洪明说。

  绿大地如今被“披星戴帽”,仅仅是其上市造假事件的一个表象。让投资者不能接受的是,该公司业绩连连亏损的同时,因造假上市导致的一系列财务纠纷,已经成为其正常经营的最大牵累。而对于其仅仅被处以400万元罚款的处罚,也引发了投资者的不满。因为这相对于该公司IPO 时从市场上获得的高达3.46亿元募集资金而言,显然微乎其微。

  “与2004年审结的大庆联谊案相类似,绿大地从筹划上市起就酝酿了一个巨大骗局,并在上市后连年虚构业绩。如此无视国家法律、明目张胆的造假行为,应当受到严厉惩罚。”张洪明告诉导报记者,大庆联谊案早已尘埃落定,而目前,尽管绿大地及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罚款及刑事处罚,“但仍难消众怒。”

  民事诉讼接踵而至

  如今,绿大地在遭受刑事判决之后,民事诉讼也接踵而至。导报记者获悉,目前已经有多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准备提起多个对绿大地及何学葵、华泰联合证券的民事赔偿诉讼。而此番广东投资者索赔案获受理,无疑打响了“第一枪”。

  对此,张洪明提醒广大投资者,应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积极行使索赔权利,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让造假者付出应有代价。

  北京未名律所经过新一轮研究和分析认为,绿大地的造假行为可分为两类:一是发行阶段初始信披虚假陈述,二是交易阶段持续信披虚假陈述。

  张洪明说,绿大地在发行时欺诈上市,其招股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因此,初始信披虚假陈述实施日为招股书发布之日,即2007年12月6日。直到2011年3月18日,绿大地公告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逮捕,首次明确指出了“欺诈发行股票”,其欺诈上市行为被揭露,该日期为初始信披虚假陈述之揭露日。

  绿大地上市后,2007年-2009年连续3年财务会计报告虚增资产和营业收入,因此,持续信披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7年年报披露之日,即2008年2月19日。2010年3月18日,绿大地公告其因涉嫌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该日期即为持续信披虚假陈述之揭露日。

  “因此,2007年12月6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间,在网上发行时申购中签,或者在上市后买入绿大地股票 ,在2011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受有损失的投资者;或者2008年2月19日以后买入绿大地股票 ,在2010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以向绿大地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张洪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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