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肖芬 发自杭州
在记者“通缉门”事件中,因“发帖被拘”的杭州紫晶置业财务总监翁安余背后的故事似乎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充满玄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近日的连续调查中发现,除凯恩股份上市公司本身所涉改制、关联交易等问题争议外,由翁安余所串联起来的此次“通缉门”事件的多个核心人物背后还隐藏着种种恩怨纠葛。其中,最激烈的冲突莫过于翁安余所任职的紫晶置业幕后老板周京长,与凯恩实际控制人王白浪的弟弟王静波,从最初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到分道扬镳,并最终发展到多次对簿公堂。
日前,王白浪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证实王静波与周京长关系“瓦解”,表示仇子明在整个事件中可能是“被利用了”,但不愿对翁安余被拘一事作更多评论。另一边,紫晶置业行政人事总监、紫晶房地产的董事周文高则向记者证实,周京长和王静波此前合作“不愉快”,打过10多场官司。但其否认翁安余被拘一事与上述纠葛有关联。记者试图采访周京长,然而截至昨日发稿,其一直以“很忙”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导火索:
上亿土地资产转移之争
“我和周京长已经几年没联系了。”7月30日,王白浪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双方关系已“瓦解”,且其弟王静波一直和周京长在“闹”。
本报此前已报道,“通缉门”事件核心的凯恩集团、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其弟王静波与紫晶置业周京长此前曾是关系紧密的合作伙伴,但后来却出现严重的纠纷以致分道扬镳,合资公司股东也大都发生变更。(详见本报7月30日02版)
“目前和他们有合作的公司就一家,即杭州凯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投资),这个公司的运营两年前就已经停止了。”昨日(8月2日),紫晶置业行政人事总监周文高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对于这家合作的公司,王白浪解释道,“名字是凯恩,但投资股东是周京长和我的弟弟王静波。实际上与凯恩股份、凯恩集团是没有任何股权、资产等关联。”但王白浪还是承认,在经营过程中,他自己会以兄弟的身份帮助王静波。两人在经营活动中一直是互相扶持,共进退。
杭州工商资料显示,2005年4月12日,王静波与周京长共同投资成立了凯恩投资,两人各出资1000万元。该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周京长。据悉,周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法人章和财务印章等也由周掌控。
原本是合作关系的周京长和王静波,矛盾爆发的导火索为一起土地权之争。
2006年7月,凯恩投资取得杭州滨江区的“杭储出(2006)1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为此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3929万元。据业内人士评估,这一地块经过几年的升值,价值已经翻了好几倍,达到数亿。
但此后,一家名为杭州市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座公司)向杭州市国土局申领凯恩投资合法取得的“12号地块”的土地权属证书,且于2007年2月1日取得了相关批文。
金座公司之所以能顺利获得上述地块使用权,则是因为凯恩投资已形成了落款日期为2007年1月15日的关于同意成立金座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但据称,该决议上王静波的名字却系周京长私自伪造所签。该股东会议决议即同意成立金座公司,其中凯恩投资出资额800万元占股80%,自然人许明出资200万元占股20%,公司法人代表为周京长,并将“12号地块”项目开发调整至金座公司。
王静波称,他并未参加此次股东会会议,也未接到任何有关该次股东会的通知。
彻底决裂:
纷争不断 多次对簿公堂
2008年,以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为由,王静波作为原告,将周京长和凯恩投资告上了杭州上城区法院。双方的矛盾开始公开化。此后,便开始了无休止的诉讼和纷争。
不过,杭州上城区法院虽确认王静波签名非其本人所签,但从该公司股东决议的两项内容上来看,均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驳回了王静波的诉讼请求。此后,王静波不服一审判决,又诉至杭州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5月12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该次股东会在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上明显不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严重程序瑕疵,但“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会决议,无法依据《公司法》有关股东会决议瑕疵救济的规定对其效力作出判断”,故王静波诉请该院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缺乏前提和基础,该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此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以诉讼为由,冻结了“12号地块”的一切开发手续。
对此,周京长此前的说法是,“凯恩投资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必须依法成立项目公司才能运作‘12号地块’。”并表示,此前取得“12号地块”时,王静波同样没有参加,但同意决议内容,是委托凯恩投资代签。
最新变更记录显示,上述金座公司注册资金已于2010年2月10日由1000万元变更为5900万元,其中,许明追加4900万元投资。据悉,许明为紫晶置业一员工的父亲。
此外,据王白浪称,通过伪造签名,周京长还在2005年8月将凯恩投资的4500万元“赠予”其一家下属公司——杭州紫晶投资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紫晶投资系周京长与其哥哥周雪长于2005年7月27日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周京长出资1800万元占90%,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外,紫晶投资正是紫晶置业的大股东,其投资额达6300万元,占股90%,而周京长为其另一自然股东。
而对此,周京长对外界解释是,“王静波所说的4500万元是凯恩投资和其他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是先有进账、后有出账的。”
为此,王静波也将周京长告上法庭。据当地媒体此前披露,法院认为,“经过全案审查,上述款项(指4500万元)并非是赠予款,而是资金拆借款,审计报告上记载的赠予事项存在技术上的错误。”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静波的诉讼请求。
各执一词:
千万注册资金是否抽逃
周、王两人之间更为蹊跷的“抽逃出资”一事,甚至至今仍口水战未断,双方各执一词。
在上述杭州中院的终审判决书中,记者注意到,周京长和凯恩投资提出王静波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以应限制其表决权作为抗辩理由。而法院认为,由于周京长和凯恩投资始终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王静波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对其抗辩理由未予采信。
周京长称,王静波在杭州凯恩投资注册成立之后不久便抽离了1000万元注册资本。而这一过程,在此前记者仇子明的报道中也有提及。
为抽逃资金一事,周京长于2008年将王静波告上法庭。该案件原定审理日期为2009年5月18日。由于原告凯恩投资提出撤诉申请,最终案子没有开庭审理。
对于当初撤诉的原因,昨日晚间,紫晶置业法律顾问吴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公司(凯恩投资)成立15天的时候,王静波即把1000万元分笔打到了其哥哥王白浪凯恩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那边,至今未还回。吴先生表示,“所有的抽逃资金的证据都有。”前次撤诉的原因主要是当时是以民事案件起诉的,考虑到民事案件处理之后就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因此撤诉。
吴先生透露,就在今年7月中旬,凯恩投资已经以公司名义,再次将王静波抽逃1000万元注册资金向杭州市公安局举报。
当说到王静波被指资金抽逃一事。其兄王白浪又有另一种截然相反的说法:“王静波在凯恩投资的1000万元注册资金到位之后,到目前为止没动用过一分钱。”“他(周京长)把那些资金流向绕成了一个圈,实际上,所有的钱都是周京长自己用的,公司公章、财务印章都在他手上。”
未结之案:
财务总监为何被拘?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获得的杭州工商档案信息显示,翁安余不仅任杭州紫晶置业财务总监,还为前述金座公司监事。
报道凯恩股份一事的记者仇子明已被撤销通缉,但翁安余目前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此前,王白浪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翁安余是仇子明报道的“线人”。但这一说法均被两位当事人否认。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当提及翁安余被拘一事时,各方的态度均显得较为谨慎。
王白浪表示,“应该问公安,表示公安肯定有充分的理由”,并称此次事件是有预谋有计划的攻击。
前述紫晶置业行政人事总监、紫晶房地产的董事周文高则否认翁安余被拘一事与上述纠葛有关联,“我个人认为没关系,目前据我所知道的信息就是因为转发仇子明的帖子。”并称,“关注的重点不应放在企业之间的关系。”
翁安余的代理律师、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定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个案子的背景非常复杂。至于背后有人想达到什么目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作为律师要以事实和证据说话,不便对此多说什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