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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凯恩到劲嘉 乌云与阳光的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 03:19  证券日报

  □ 胡潇滢

  7月的资本市场是不平静的,而7月的最后一周又将这不平静演绎到了顶点。记者遭通缉、欲盖弥彰的劲嘉股份被立案调查等。当然,上周也有一些值得鼓舞的事件发生,光大银行终于将进行了三年之久的上市推进一城,农业银行也在数度临近破发的险境后,股价一路上扬。

  再次热议媒体监督权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成为上周的明星人物,将他推上风口浪尖的,是由于其揭露凯恩股份涉嫌贱卖国有资产的稿件,他也因此一度被当地公安局网上通缉。

  7月27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http://t.sina.com.cn)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了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他所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两天后,遂昌县公安局撤销了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其刑事拘留的决定。然而这场闹剧带来的不仅仅是对记者仇子明的伤害,也是对舆论监督的公然挑战。

  因报道被通缉,该案经网上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笔者更想提出几点质疑:其一,既然遂昌县公安局如此“雷厉风行”,对于涉嫌侵占国资的公司为何未见任何动作?其二,仇子明采写报道属于职务行为,为何不见起诉报社,只是通缉个人?何况未对仇子明有任何调查就采取通缉手段,颇有一些想给记者点颜色瞧瞧的意思。其三,把涉嫌损害公司信誉的刑事条款用来惩罚媒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泛滥的公权力该由谁来约束?

  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不过,网上新有质疑提出,仇子明是否有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他是不是合法采访?

  劲嘉股份立案调查

  舆论监督意义重大,往往能够揭露即将被淹没的真相。

  7月27日,劲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欲盖弥彰的劲嘉股份终被掀开面纱。

  劲嘉股份“乌龙事件”发生于去年9月至11月。去年9月14日,劲嘉股份涨停,三个交易日内涨幅达20.91%。股价暴涨与公司在9月19日发布的合作公告不无关系,劲嘉股份公告称,与英美烟草洽谈合作,双方正在接触洽谈为英美烟草提供烟标印刷合作事宜,并称英美烟草为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国际性烟草企业。但同年11月6日,劲嘉股份公告承认合作对象并非大名鼎鼎的英美烟草。

  今年2月,劲嘉股份“乌龙事件”遭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对于这一到此几乎已被定性为“信披失误”的事件,但随后《证券日报》记者指出该乌龙事件颇有不合情理之处,背后或另有隐情。

  果然,数天之后,奇峰突起。站出来的是一个叫弗来德(Fredric·M·Panker)的美国烟草商——他正是那家Native American Tobacco & Trading LLC的经营者。他指控劲嘉股份“乌龙事件”实为人为操纵,让一些人从中获得了巨额非法利益。

  经过数篇报道,劲嘉股份仍一力撇清,称与公司无关,然而事实终究会浮出水面。7月26日,证监会一纸对劲嘉股份的《立案调查书》彻底打消了上市公司试图将此事“轻描淡写”过去的念头。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真理就像充满了气的皮球,即使别有用心的人想把它按入水中,却无法令其石沉大海,在时间的面前、在舆论监督的最后,终将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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