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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被通缉事件配角凯恩股份发生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1日 20:15  新世纪周刊

  位于漩涡中心的凯恩股份,是这场风波的双重配角。

  □ 本刊记者 沈乎 于达维 | 文

  丽水是浙西南一小城,与杭州车距四五小时。生产销售特种纸和电池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凯恩股份,002012.SZ),是这里的两家上市公司之一。

  王白浪,51岁,丽水市遂昌县人氏,1982年于浙江化工学院毕业后,进入遂昌县工业局工作,官至副局长。其后,他还曾先后出任浙江遂昌造纸厂厂长、遂昌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等职。1996年至1998年间,在原遂昌造纸厂的基础上,凯恩集团和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凯恩股份前身)注册成立,王白浪便担任董事长。

  2004年6月,凯恩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76%,最大的自然人股东是王白浪,有3.93%。由于凯恩集团为王白浪所控制,王白浪为凯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招股说明书中,有一条关于2001年17宗土地转让及企业性质变更的说明。凯恩集团使用的17宗土地共计9万余平方米,评估价1317万元。2001年4月2 日,遂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王白浪等16名自然人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将凯恩集团整体资产按照提留、剥离后的净资产连同土地评估价格共计595.757万元优惠85%,作价89万元转让给王白浪、叶跃源等16名自然人。整体资产转让后,凯恩集团由国有独资企业变更为由王白浪等16位自然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意味着,王白浪等16名自然人,仅以一五折的“跳楼价”89万元,便将整个国有独资的凯恩集团收入囊中。这一做法,有遂昌县人民政府遂政(1999)24号《关于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为依据,“该土地处置方案由遂昌县人民政府、遂昌县土地管理局、遂昌县财政局、遂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和遂昌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会签批准。”

  浙江民企向来“野蛮”生长,但看英雄,莫问出处。王白浪也许并未预料到,这段在招股说明书中未被质疑的历史,六年之后还将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除运作凯恩股份之外,王白浪还把战线扩大到房地产业务,其合作伙伴便是曾在遂昌县土地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当地人周京长,双方还各自拉来了亲眷王静波和周雪长。杭州凯恩投资有限公司在2005年成立,王周二方各出资1000万元,各占50%股份,主要项目便是开发杭州市滨江区12号地块。

  合作并不顺利,也种下了今天的纷争之因。一家杭州当地媒体报道,直到2010年,这第12号地块仍是满地杂草。然而,滨江区是杭州的高新开发区,仅土地升值便可为投资人日进斗金。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亦因土地的增值而爆发。周方指责王方抽逃出资款,王方则指责周伪造股东大会决议,将地块开发权转移到关联公司。

  2007年下半年至今,双方反复相讼,因案件涉及12号地块,该地块的开发也就此冻结。从2009年下半年以来,双方的主战场从法庭转到了舆论。此间,数家网络及平面媒体报道了王周之争,但立论均明显偏向或王或周的某一方。

  2010年5月中旬开始,各个网上论坛上开始出现数量众多、而版本雷同的匿名“举报帖”。举报帖重点指出,根据当年遂昌县委(1998)25号文件,明确改制企业买受人一次性付款享受15%优惠,而王白浪故意曲解,竟以总资产的15%结算。此外,举报贴还指责王白浪在改制过程中低估及蓄意隐瞒国有资产,虚报改制职工人数以骗取经济补偿提留,收购关联公司并通过他人账户骗取上市公司资金,抽逃杭州凯恩出资款等数个问题。举报帖附上了当年资产转让协议的扫描件、详细描述了股权款、并购款在多个资金账户之间运行的具体时间和账号。

  这几份在网上流传、可称得上是专业水准的举报材料,进入了刚跳槽到《经济观察报》三个月的记者仇子明的视线。6月5日以后,仇子明在《经济观察报》发表了“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和“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等四篇报道,对王白浪的指斥,无论罪责、证据或是逻辑,均未超出举报材料的范畴,只是对举报材料的验证和细化。

  来自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的消息称,该局曾经专门针对各种对凯恩股份的举报进行调查,结论是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成立,因此不予立案。

  资料

  “记者被通缉”事件时间表

  2010年5月上旬,仇子明得到凯恩股份涉嫌违法的新闻线索。

  5月15日,凯恩股份就网络上连续出现该公司的负面文章,向警方报案。

  5月20日,遂昌县公安据受理凯恩公司商业信誉被损害案。

  5月23日,仇子明赴遂昌县采访。

  6月5日,《经济观察报》发表仇子明撰写的《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 

  6月18日,仇子明撰写的《凯恩股份再调查:被隐瞒的关联交易》,发表在经济观察网上。

  7月20日,经济观察网刊发仇子明撰写的《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 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

  7月23日,遂昌县警方对仇子明做出刑事拘留决定,并将其“网上追逃”。

  7月26日,《经济观察报》刊发仇子明撰写的文章《新华基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

  7月27日,仇子明得知自己被警方网上通缉。

  7月28日,《经济观察报》发表严正声明,谴责对仇子明的通缉。

  7月29日,浙江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警方撤销对仇子明的刑拘决定。

  7月30日,遂昌县宣传部门以及警方人员进京,当面向《经济观察报》报社及仇子明道歉。

  本刊记者根据媒体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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