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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警方承认通缉记者 称涉嫌损害公司信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 00:21  现代金报

  金报讯(记者 徐超 见习记者 黄小宾)总部位于北京的专业财经报纸《经济观察报》的记者仇子明,因为连续报道了丽水遂昌一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幕情况,遭到了丽水遂昌警方的全国通缉。在消息公布后不久不到24小时,《经济观察报》、报道采写记者仇子明、报道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凯恩股份、丽水遂昌警方、仇子明本人,均对外发出声音发表声明或召开媒体见面会,表明自身的立场。全国媒体高度关注此事,至记者昨晚截稿时,全国仍有不少大量媒体在赶往丽水遂昌,记者仇子明依然处于被通缉状态,财务总监仍然没有被放出来。面对因为媒体报道所引发的警方通缉、抓人事件,其背后的真相,耐人寻味。

  仇子明:我是潜伏,不是潜逃

  有媒体报道,消息传开后,当事人仇子明便和外界失去了联系,手机也打不通。

  就在此事引起媒体越来越多关注的时候,仇子明短暂通过微博(http://t.sina.com.cn)(http://t.sina.com.cn)向外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之后再次销声匿迹。

  仇子明说,自己还非常安全,但需要暂时躲一下。目前报社对其还是一贯的给予支持,自己的报道不存在任何问题。

  仇子明还在微博中发表了一段语气强硬的声明,算作对遂昌警方的回音。仇子明在微博中写到: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王白浪(凯恩集团董事长)的犯罪铁证,系列报道间隙,公司找人行贿我未遂。我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了吃苦头。这事不会完,我一定会让遂昌公安局向我道歉。(注:编辑有删节)

  《经济观察报》:深感震惊,强烈谴责

  昨天下午,《经济观察报》就记者仇子明遭通缉一事发表了声明,同时还透露了连续报道采访中的一些细节情况。

  《经济观察报》声明:对记者因为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深感震惊,同时为记者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凯恩股份作为公众公司,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表示强烈谴责。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报社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此外,《经济观察报》还另外发文透露,仇子明在丽水遂昌采访期间,遭到当地各个部门的推诿、拒绝甚至威胁。报道见报后,又想贿赂记者和报社,遭到拒绝。之后,仇子明得知自己被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并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

  报社认为,这是凯恩公司明显的打击报复,遂昌警方已违法。   

  遂昌警方: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

  昨天下午,丽水警方也发表了声明,称仇子明确实因为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而被网上通缉。但仇子明目前只是涉嫌该罪名,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可称作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他们会对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

  但昨天下午5点刚过,还未到下班时间,遂昌县公安局竟然人去楼空,记者找不到一名民警。

  凯恩股份:控告仇子明立场不变

  凯恩股份董秘田志强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昨天才知道记者被通缉一事,但这属于公安局的事情,不方便发表看法。上市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生产经营,但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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