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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查江苏三友造假 律师认定是铁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1日 03:31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朱秀伟

  江苏三友(002044,收盘价9.24元)涉嫌重大信息遗漏、欺诈上市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昨日(3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从江苏证监局获知,目前正在核查。

  虽然监管部门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知名律师,均认为此事为“铁案”,证据确凿,张璞等人都将难逃处罚。同时他们也认为,广大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证监局正在核查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江苏证监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了此事最新进展。

  “关于江苏三友,目前我们正在核查”。对于需要多长时间,这位工作人员则表示,“尚不好说”。他同时表示,一旦调查有结果,将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发布公告。

  当记者询问此事如何定性时,他则透露并不存在定性问题。言下之意,可能事实已十分确凿。

  记者随后还采访了多位律师,他们也都认为此案违法违规事实确凿。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宋一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主要两方面存在违法违规:一是欺诈上市;二是虚假陈述里面的重大遗漏。前面没有在招股说明书或者上市公告书中刊登已经签约的情况,后面到变更完成后,又没有及时公告,虚假陈述应该十分明显。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告诉记者,江苏三友行为是严重违法的:“肯定是违反了 《证券法》,属于欺诈上市。同时从信息披露上来看,属于重大遗漏,作为上市公司,你的间接实际控制人在上市时并没有进行披露,然后获得了上市,这是严重违法的。”

  张璞可能会被市场禁入

  对于监管部门可能对江苏三友的处理结果,两位律师也持相同观点。

  宋一欣认为,“因为公司已经上市了,所以就不存在终止上市的问题,那么只能把两个方面合在一起,给一个总处罚,一般就包括警告、罚款;如果严重的话,董事长张璞可能会被市场禁入。”

  张远忠则认为,首先是高管,董事长张璞作为披露义务人而未披露,张璞是第一责任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将必不可少。另外,包括保荐机构、律师在内的中介机构也有责任。

  “包括保荐人在内的中介机构、独立董事难道一点也不知情?假如换成我是张璞,我肯定会询问我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那么他们是不是尽职告诉他这是违法的。正常情况下,中介机构应该是知情的”。张远忠表示。

  投资者可索赔损失

  伴随着江苏三友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事件的曝光,股价本周连续下跌。

  周一在大盘暴涨的背景下,江苏三友大跌3.98%;周二继续下跌,盘中跌幅一度超过6%,收盘下跌3.94%;昨日依旧大幅低开,尽管有抄底资金入场,但收盘依旧下跌了0.32%。

  在江苏三友股价连续下挫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谓是损失惨重。张远忠律师对此认为,“股价下跌比较厉害,投资人损失可以要求索赔。”

  而记者查阅资料后也发现,这样的案件在A股历史上也曾出现过。比如被称为 “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大庆联谊石化,就有类似之处。

  当时法院审理认为,大庆联谊和圣方科技等被告分别采取欺诈上市、虚报利润、隐瞒真实资产和经营情况等违法违规方式作出虚假陈述,股民因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后买入股票、揭露日(或更正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造成实际损失与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大庆联谊、圣方科技应当予以赔偿。最终大庆联谊被判赔883万元,承销单位申万被判承担其中608万元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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