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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内部文件承认江苏三友欺诈上市

  ⊙记者 徐锐

  在大量证据面前,江苏三友故意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而欺诈上市的事实已不容辩驳。

  江苏三友今年3月27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纺织工业联社在2004年6月5日与公司董事长张璞等9名受让方就友谊实业53.125%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相关协议书,张璞等人随后于2004年9月15日将受让金7922.04万元汇至鉴证方南通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并由南通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股权交割书》。而在此背景下,友谊实业为何在两年之后才就上述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记者从权威部门所获资料,由江苏三友众高管持股的友谊实业,其在2006年5月19日方完成工商登记乃是有意为之,延迟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江苏三友满足上市条件。

  资料显示,友谊实业在2006年5月8日召开股东会通过股东变更的决议,并据此决议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与2004年完成股权交割相比,或是已意识到间隔如此之长才进行股权变更不合情理,友谊实业在向工商部门提交的股东会决议资料中还明确指出,“友谊实业公司是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当时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资料已申报,考虑到上市资料要求的连续性,故未能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而在这份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的股东,不仅包括由南通市政府直接管理的纺织工业联社,还包括江苏三友董事长张璞在内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

  友谊实业所提及的“连续性”并非其他,正是证监会所严格要求的“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应没有发生变更”。也就是说,无论纺织工业联社、友谊实业,还是江苏三友诸位高管,其早已知悉在江苏三友上市前变更实际控制人是违规行为,但为了江苏三友在上市审批中“蒙混过关”,相关方最终均选择了隐瞒。

  不仅如此,相关证据显示,江苏三友上市5年内迟迟不披露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也并非“疏忽”所致。据记者调查,与江苏三友今年3月披露该笔股权转让不同,友谊实业在其2007年4月公布的2006财务报表附注中便已披露友谊实业53.125%股权转让事宜,由于江苏三友的管理层中,其中大多数高管也在友谊实业中身居要职。若非有意为之,由同一批人掌控的两家企业,在相关事项的披露方面岂能如此大相径庭?

  根据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深化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南通市经贸委、财政局、国资办、国税局、信访局、工商局、规划局、国土局、体改办、市纪委等18个部门均知悉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上市前就已变更,但没有一个部门在江苏三友递交虚假的上市材料时公开表示质疑,导致江苏三友最终欺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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