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证监会发布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最近三年内应当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相同的业务,因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司合并或分立、重大增资或减资以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行为完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发行上市。
上市时已知悉实际控制人变更这一事实的至少包括5个方面:
2010年3月27日,江苏三友披露,公司26日接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通知,因友谊实业原控股股东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友谊实业53.125%股权转让给张璞(江苏三友董事长)等9名自然人,友谊实业控股股东由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变更为自然人张璞,后者也由此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详细]
2004年6月5日,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常晓钢、谢金华等9人签署了《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的标的是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所持有的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53.125%股权。[详细]
本次权益变动前友谊实业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后友谊实业股权结构
江苏三友的6年造假路,走得相当“不容易”,至少有13份法律文书涉嫌造假和虚假陈述。颇为讽刺的是,2006年,该公司还被评为 “信息披露优秀上市公司”。 [详细]
最早造假的,就是极为重要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第58页的发行人参控股公司结构图上显示,联社持有友谊实业82.90%股份,这涉嫌IPO材料造假。[详细]
从2005年8月18日公布上市后首份半年报起,历年的半年报、年报中,提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时,均写明是联社,显然这是虚假陈述。比如在2008年年报第12页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示意图中,写的就是联社持有友谊实业82.90%股份。2009年半年报第9页,依然写着:“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分别为南通友谊、南通纺织工业联社。” [详细]
江苏三友是2005年5月18日上市的,上述股权转让发生在2004年6月也就是上市前,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了公司招股说明书,在招股说明书的53页发起人简介中,公布友谊实业上市前有两次股权变更:一次友谊服装厂改制,一次是工会持股转让,但对于上述股权转让也是一字未提。
虽然公告中称2006年才完成的工商登记,但是2006年的公司公告,也没有公布上述股权转让消息。即使是2008年的年报,也明确写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分别为友谊实业、联社。而年报还明确显示联社持有友谊实业82.9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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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称,江苏三友涉嫌欺诈上市一事,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目前,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详细]
2005年发行上市时为何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事隔5年后又因何将此事公之于众?就在投资者最需要获悉“造假门”幕后实情之际,江苏三友及公司高管却集体沉默,其“反常举动”似乎预示着,真相远非公司此前公告中所描述的那样简单。[详细]
皮海洲:江苏三友造假上市 保荐机构“保”了啥:江苏三友造假上市是对新股发审机制的严厉拷问。江苏三友事件拷问的也不只是新股发审机制。江苏三友是在中小板上市的,而中小板自2004年6月25日正式推出以来,深交所就一直致力于将中小板打造成 “诚信板”。江苏三友事件的发生,无疑是对“诚信板”的极大讽刺。[详细]
曹中铭:应勒令造假上市者火速退市:监管部门应该勒令江苏三友回购市场上所有中小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手中持有的股份,并实施注销。对于原发起人股东已经减持的股份,同样由其购回。对由于因江苏三友造假上市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由上市公司按照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与规定全额赔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