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宝玉
1月22日,北京市国土局网站披露,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龙”)等八家开发商因欠缴地价款或招拍挂成交后未按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被暂停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资格。
北京大龙受到北京国土局暂停拿地的“警告”无疑让上市公司大龙地产(股票代码:600159)蒙羞,因为北京大龙是大龙地产旗下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持股比例高达90%以上。
子公司被警告 上市公司“蒙羞”
2009年11月20日,北京大龙一举击败龙湖地产、远洋地产、保利地产等全国大型知名房企,以50.5亿元总价拍得位于北京市顺义中央别墅区的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下称天竺地块),折合楼面价近3万元/平方米,创造了当年北京市土地成交总价和楼面地价双料“地王”。
这双料“地王”的称号,不但震撼了中国房地产市场,而且也让大龙地产在国内房企的知名度一路飙升。须知,截至2009年第三季度,即使是上市公司大龙地产合并北京大龙财务报表以后的总资产也不到30亿元,净资产满打满算也不到15亿元,如何支付50.5亿元的现金不但让同行诧异,也让媒体睁大眼睛看大龙地产有何三头六臂上演拍地神话。
虽说是旗下北京大龙直接充当了双料“地王”,但当时大龙地产对此可谓是春风满面甚为得意。至于(双料“地王”)对公司的影响,大龙地产2009年11月21日公告称:公司成功竞得该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对公司土地储备的补充,为公司的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现在的结果无疑令人失望,上市公司大龙地产的市场形象、企业声誉也无疑受到重大影响。但同时,此事也暴露出大龙地产内部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股东和众多投资者深思。
上市公司须反省 对投资者要负责
纵观拍得双料“地王”惊险一跃的过程,投资者可以惊奇地发现,在事前,大龙地产根本未召开董事会来商讨此事,董事会也并未为此次拍卖“定调”(即确定最高报价)。
事后,当媒体质疑北京大龙和大龙地产支付地价的能力时,二者皆未给出明确的资金来源、支付能力和付款安排等问题。
虽说北京大龙是大龙地产旗下的公司,属于两个法律实体,但要是完全依靠北京大龙来支付50.5亿元的购地款无疑是天方夜谭,最终还得要上市公司大龙地产出面摆平。
但从现在大龙地产的基本面、资本市场的再融资、银行的信贷政策和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等方面来看,很难想像大龙地产能够在短期内筹集50.5亿元的巨额现金。另有媒体报道称,据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王兵介绍,拍得天竺地块后,大龙地产一直未缴清土地款。
如果北京大龙按期无法完全支付50.5亿元的话,土地不但被收回,保证金也将被罚没。
另悉,该笔拍地保证金的绝对金额也相当可观。一旦遭相关政府部门罚没,大龙地产的业绩也必将遭到重创,最终承担损失的必将是大龙地产的全体股东。由此来看,大龙地产的相关决策者并未谨慎决策。
尽管“罚没保证金”现在还不是最后的结果,但无论是哪种结果,双料“地王”的阴影势如沉重的枷锁牢牢套在了大龙地产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