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林 徐任重/文
9月23日下午,中国证监会的发言人站在了发言台上,且开场白有点破天荒:“(五粮液)这个比较特殊,立案之后要求我们马上有结果,体现大家比较关心。因此在我们没有调查完的时候,做一下披露。”
证监会发现五粮液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没有披露较大投资行为和损失;二是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三是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调查的结果证明,五粮液公司一直在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公众投资者。不仅对以前发生的错误一直在隐瞒和欺骗,甚至一直到证监会进驻公司之后,五粮液公司的现任高层还指望能继续对公众隐瞒,而中国证监会在该事件中表现出来的暧昧态度更是可疑。
目前公布的阶段性调查结果中,五粮液在成都证券、亚洲证券以及中科证券的违规证券投资和疯狂自炒行为,《证券市场周刊》在此前两期的封面文章中已经作了非常详细的报道,本次公布的信息远不如本刊披露的详细和细致。这不禁令人生疑:一个媒体都能够获得如此翔实的案件证据,作为监管机构却不能获得同等材料?
五粮液公司的管理层在本次事件中的表现更令人失望,完全辜负了股东赋予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9月10日,在有170多家机构投资者参加的电话会议上,五粮液董秘彭智辅面对质问,置股东权利和高管义务于不顾,拒绝回答关于调查的任何问题。
9月11日,五粮液董事长唐桥甚至还身先士卒,在二级市场买入2万股五粮液股票,以显示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信心。殊不知,这种“惹眼球”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对投资者的误导。
9月15日,五粮液在宜宾召开新闻发布会,当被问及证监会到底在调查什么的时候,唐桥依然显得很是理直气壮:“对这一点我可以负责任地讲两点:第一,五粮液的任何领导、班子成员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涉嫌在里面谋取利益;第二,五粮液上市公司没有出一分钱到亚洲证券炒股,整件事与股份公司无关。”
在阶段性调查结果面前,唐桥怎么看都不像说了实话,至少是有针对性的隐瞒了一些关键性的问题。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
虽然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唐桥言行是希望把自己跟那些犯了事儿的人区别开来,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显然,唐桥的言行已经到了法律所能容忍的边缘。
案件调查至此,很多事情的是非对错已经一目了然,而证监会却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披露起真相来遮遮掩掩、欲说还休。比如,已经公布的三项违规行为中的第三条: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这是多么含蓄的表达方式啊。简单地说,不就是财务造假嘛!
又如,本刊在5个月前的一篇文章《五粮液利润后门》中很明确地指出,在香港上市的银基控股,主要从事五粮液酒的海外销售,其主营业务利润率之高令人咋舌,甚至高过了从事生产的五粮液自身;更有甚者,销售到海外的五粮液更是进入一个神秘买家之手,本该属于五粮液的巨额利润,被一连串交易设计后,流失不见了。银基控股和五粮液公司之间存在非常规的交易行为,已经足以引起公司和监管层的关注,但至今,仍未见公司和证监会对此事进行调查说明。
再如,五粮液自炒股票涉嫌内幕交易案,与杭箫钢构内幕交易案如出一辙,且证据确凿,但证监会却声称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是真没有查到,还是另有隐情?证监会的暧昧态度令公众不得不担心,最后的调查结果能否还原事情的真相,给投资者一个明明白白的结论。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执法者秉持着良心维系法律的公正,让五粮液谎言似的故事别在中国证券市场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