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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半年报需披露大股东增持情况

  沪深交易所部署半年报披露工作

  ⊙本报记者 王璐 王丽娜

  沪深交易所昨日晚间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做好2009年半年报披露工作。除了常规的披露要求外,交易所新增加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在“重要事项”中披露上市公司持股30%以上股东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有关方对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重组等承诺的收益作出补偿的情况。

  上市公司需披露大股东增持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本次半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公司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的情况;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深交所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半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中增加披露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报告期内有关方对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重组等承诺的收益作出补偿的情况;报告期证券投资情况;在“重要事项”中披露应披露重大合同情况,以及公司接待调研、沟通和采访等活动情况。

  深交所还要求中小板公司在半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一节增加披露公司股东自愿追加延长股份限售期、设定或提高最低减持价格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以及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况等。

  对于发行公司债的上市公司,交易所要求其按照《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半年度报告中增加披露相关内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还应当执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特殊行业(业务)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沪深交易所同时强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不得转让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本次半年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上交所通知还明确指出,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或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关注外部环境影响

  沪深交易所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自然灾害对公司的影响,并在半年度报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部分充分披露导致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变动的具体因素及影响数,说明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风险以及下半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应对措施。

  上交所鼓励报告期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动的上市公司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并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发布业绩快报。

  深交所通知表示,上市公司预计2009年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且未在此前进行业绩预告的,或者已发布业绩预告的公司但预计2009年半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等要求及时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9年7月15日。

  上交所还指出,上年同期未编制、披露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市公司,在本次半年报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可不披露上年同期比较数据及相关增减指标。公司在本次半年度报告中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应在半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或披露同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8月31日前须披露完成

  在披露时间上,沪深交易所要求在2009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披露工作。从目前的预约情况来看,兴发集团成为沪市预约披露半年报首家公司,其预约披露时间为2009年7月11日。*ST科苑华东数控将成为深市主板与中小板首家预约披露的公司,首次预约披露日期分别为7月15日及7月10日。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无法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8月15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沪深交易所将自2009年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本次半年报后复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半年报。深交所则在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每日最多安排30家公司披露本次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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