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雷李平
国有股转持范围首现争议。
6月25日晚间,力合股份(000532.SZ)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持有的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电子”;002139.SZ)361.6万股,被列入应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对此,力合股份认为:“清华科技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该公司所持拓邦电子股份视同国有股份处理有待商榷”。
资料显示,力合股份持有清华科技园的股权比例为57.15%,其他股东分别为: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3.21%)、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64%)。其中,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7.65%)及力合股份(持股12.35%);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
拓邦电子前身为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1年12月,清华科技园以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该公司23%的股权。
2002年,拓邦电子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清华科技园为发起人之一。
2007年,经证监会批准,拓邦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1808万股,并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流通,清华科技园持有676.2万股,占拓邦电子总股本的13.52%。2008年中期,拓邦电子以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清华科技园所持股份增为1352.4万股。
今年6月19日,财政部下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
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现有资料,对转持公司中的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股份数量进行初步核定,并由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将上市公司名称、国有股东名称及应转持股份数量等内容向社会联合公告。应转持股份自公告之日起予以冻结。
拓邦电子为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清华科技园所持股份在联合公告中被列为国有股份,其中361.6万股暂被冻结。
力合股份方面称,清华科技园所持拓邦电子股份已计入公司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截至2009年3月31日,被冻结的361.6万股拓邦电子已流通股份账面价值为5706.048万元,其中,账面成本为1059.488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4646.56万元,已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办法》规定,“国有股东对转持公告如有疑义,应在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馈意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重新核定”。
力合股份表示,“目前,公司正努力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可能减少对公司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