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夏子航发自上海
“这事情很恶劣,我也感到震惊。”四川金顶(600678,SH)独立董事、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静谈到四川金顶“假董事会决议”时表示。
四川金顶披露,5月25日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传票,自然人施正明在民间借贷诉讼中要求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纸业)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以月息1.5%计的利息,而四川金顶被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8名回复了的董事均不知该担保事宜,且董事会无记录,显然有人伪造了。”李静表示。
此外,四川金顶称,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四川金顶董事会办公室所发红头文件最后一份编号为“金顶董字[2008]029号”,发文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并无“金顶董字[2008]032号”编号及董事会决议文件存在。更确切的造假证据是,四川金顶6月1日还指出“金顶董字[2008]032号董事会决议(2008年11月3日出具)”中所盖“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印模,与四川金顶时用印鉴印模不一致。
事发后,独立董事皆持激烈态度,四川金顶中的华伦系董事则依然建议“暂缓”报案,四川金顶实际控制人、华伦集团董事长陈建龙则通过华伦集团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正在外地开会,暂不便受访。
除陈建龙外,四川金顶现有8位董事中3人——杨佰祥、李美农和杨国华来自华伦集团,周功贤和顾瑾2人来自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另外3人骆国良、夏建中和李静皆为独立董事。
“尽管四川金顶董事主要由大股东——华伦集团委派,但每位董事仍需对四川金顶负责,对法律负责,独立董事尤其如此。”四川金顶独立董事、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静6月1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与华伦系董事仅作澄清声明不同,四川金顶3位独董皆主动提出“要求采取法律措施,查清担保事实真相”。
四川金顶6月1日发布公告称,“相关责任人”涉嫌伪造上述案件中的证据——“金顶董字[2008]32号董事会决议”及伪造部分董事签名,决定向乐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要求“查清担保事实真相。”
知情人士指出,四川金顶最终决定报请公安机关实际上显示出华伦系已经难以掌控四川金顶的后势,“问题接连出现,可能随后的问题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