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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高管拿走上市公司全部新增利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8日 11:41  《中国财富》

格力电器高管拿走上市公司全部新增利润

  正当世界舆论对高管薪酬群起而攻之的敏感时期,又从格力电器曝出了“薪酬门”。对企业高管高薪进行道德评判是没有意义的,透过格力电器股权激励所引发的争议,更应该值得关注的是,国企改制过程中,应如何既激励高管的积极性,从而保证企业平稳、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国有资产非正常转移?既充分保护高管的正当权益又照顾社会公平

  □本刊记者 | 薛楠

  2009年3月12日,是格力电器第三次股权激励股份解禁的日子。格力电器管理层1059人获得1079.75万股的激励股权可以进入A股流通;6名高管共获得激励股权524.5万股,占当年激励股权总数的32.6944%。朱江洪和董明珠在此次股权激励中分别获得226万股,购入成本为4.494元,以当天收盘价21.4元/股,其账面盈利逼近4000万元。公司副总裁黄辉持有36万股、公司总裁助理张辉和谭建明各持有20万股也能分别从中获益608万元及338万元、338万元。

  朱江洪、董明珠这些国企高管们因为股权激励制度实施而获取高额薪酬回报,再次拨动了社会舆论的神经。正当全球金融寒流袭来,企业纷纷发出资金紧张预警,举国节衣缩食过冬的敏感时期,却从格力电器传出高薪、分红、股权激励等消息,的确显得很不合时宜。

  但是,透过格力电器股权激励所引发的争议,我们看到的是一系列更为复杂的问题:国企改制过程中,应如何既激励高管的积极性,从而保证企业平稳、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国有资产非正常转移?既充分保护高管的正当权益又照顾社会公平?

  高管拿走全部新增利润

  格力电器高管朱江洪、董明珠的上亿元身价,主要源自格力电器的股权激励计划。

  2006年2月,格力电器通过股改方案,格力集团从所持股份中划出2369万股,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按照当初推出的股改方案,2005、2006和2007年度中的任一年度,若格力电器净利润达到承诺的当年应实现的数值(以上三年对应的净利润数分别为5.04亿元、5.55亿元和6.11亿元),格力集团将按当年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向公司管理层出售713万股的股份,若以上三个年度均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水平,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格力电器2005~2007年分别实现净利润为5.53亿元、6.8亿元和11.06亿元。 按照股权激励的约定,2006年7月4日,朱江洪和董明珠第一次认购150万股,期间,格力电器于2006年7月11日和2008年7月14日两次实施了10股赠5股方案,而2007年12月25日和2009年2月13日,朱董二人先后各认购了250万股、226万股,购股和赠股相加,二人均获得激励股权626万股。以目前格力电器26元的股价计算,两人的身价均已超过亿元。

  消息一出,社会各界围绕天价年薪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格力董秘刘兴浩回应外界说:“这不是年薪,而是股权激励收入。”显然,一场并不精准的讨论却引出了另一个事实。

  有关资料显示,董事长朱江洪2005年前持有格力电器股份6.084万股,副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所持股份为5070股。朱江洪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三年领取的年薪分别为60万元、72万元和145万元,总计277万元。董明珠的年薪分别是55万元、66万元和133万元,总计254万元。相比之下,股权激励带来的财富价值几十倍于高额年薪,格力电器的股权激励制度造就了一批富有的管理阶层,朱江洪和董明珠成为最大的获益人。格力电器亦成为中国证券史上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制度集体造富的上市公司。

  然而,高薪酬高激励是不是对企业高管贡献的合理反映,特别是像格力电器这样具有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

  从格力电器股权激励的公告中不难发现这样一个逻辑:按照约定,2005年的目标值是净利润5.04亿元,2006年是净利润5.55亿元,2007年是净利润6.11亿元,每年比上年递增0.5亿元左右。换言之,只要格力电器高管每年能比上年多创造0.5亿元的净利润,当年即可获得713万股股份。公告发布日是2005年12月23日,亦即股权激励方案正式出台之时,2005年的净利润已是可以知道的了,能否拿到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股权,格力电器高管层已是心里有底。如果按照公报发布之后的首个交易日2006年1月5日的股价11.41元/股计算,扣除购入成本5.07元/股,高管们所持股票的票面收益高达4520.42万元。换言之,只要格力电器高管当年能比上年多创造0.5亿元的净利润,作为股权激励,就可获得0.452042亿元的股票收益。

  如果做动态测算,格力电器从2005~2007年三年间共创造净利润23.39亿元(5.53亿元、6.8亿元和11.06亿元),格力高管所获股权激励扣除购入成本后的股票票面收益为7.44亿元(第一次股权激励为2005年713万股,限售解禁日2007年3月26日,当天收盘价16.61元/股,扣除购入成本5.07元/股,票面收益8228.02万元;第二次股权激励为2006年1069.5万股,限售解禁日2008年4月1日的收盘价为40.4元/股,扣除购入成本3.87元/股,票面收益39068.835万元;第三次股权激励为2007年1604.5万股,限售解禁日2009年3月12日的股价为21.4元/股,扣除购入成本4.494元/股,票面收益27125.677万元,总计74422.532万元)。

  “股权激励方式很难简单地用好坏判断,辩证地说,它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制定得合理、监管有力、制度完善,它会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使外部股东与内部经营者利益一致,使股价成为经营者利益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激励的作用。反之,就会成为国有股权转移到个人手里的一种手段,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研究人士告诉《中国财富》记者。然而,如何判断是股权分红还是股权激励呢?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这就需要看管理层从股权激励中获取的收益和他们为公司、股东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如果其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奖励,当然是可取的。否则,合理性就会受到质疑,难免有股权分红的嫌疑。

  “父亲”割肉摆平“儿子”管家

  纵观格力电器的发展,既离不开最初第一大股东格力集团的支持,又与格力集团充满了恩怨是非和利益纷争。

  截至2005年12月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珠海格力集团作为格力电器第一大股东,持有格力电器2.7亿股,占总股本的50.28%,属于一股独大。但格力电器作为格力集团旗下唯一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各种优势,迅速发展成为空调领域数一数二的知名企业,最终形成“父弱子强”的局面,格力集团对格力电器失去了控制,父子之间的开始产生矛盾。

  2003年10月底,广东一家报纸刊登了一篇题为《格力进军厨具市场》的宣传文章, 11月4日,格力电器通过全国二十多家媒体发布声明,宣称自己坚持走专业化的道路,只生产空调类产品,不生产任何小家电产品,没有在任何场合宣布进军小家电、厨具市场,而且指责某公司借用“格力电器”的商标及厂房照片来宣传自己,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和消费者,目标直指格力小家电。第二天,格力小家电向媒体及各地经销商发出了一份署名为格力集团的《“格力”商标授权使用说明》,指出格力电器以及格力小家电均为格力集团授权经营的家电产品专业子公司,“格力”商标属格力集团所有。几天后,格力集团在一家全国性报纸上以整版篇幅刊登宣传文章,称格力集团授权格力小家电使用格力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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