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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指股东大会程序不规范 小股民起诉海航(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3日 03:54  证券日报

直指股东大会程序不规范小股民起诉海航(2)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第三十一条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于主持人没有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的8名其他股东名单、甚至决议公告没有前十名股东的表决的具体情况,故无法知晓投票的股东是否合法,除大新华航空和海航集团二大股东应予回避外,按规定,二大公司的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均应予回避,因无法确认是否仍有应予回避的投票人,也没有告知是否有要回避的情形,故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的前述规定。

  而且王川在会前提出要当监票人的要求,大会工作人员未经合法程序就拒绝了,“我觉得他们这样做不对,一个是不应该事先安排(监票人),第二在会议上应该有这样一个程序。同时在开会的时候有些董事没有到场。还有宣布投票时候每个股东代表多少股投票,这个也没有做。”在和公司会后沟通中,王川也提到了这点,但公司的解释不能让他信服。

  对此海南航空证券办的说法却大相径庭,上述证券办人士直指王川“胡说八道“,称王川在会前会后都没有提要当监票人的要求,当记者问道大会的监票人是如何选出的,他说:

  “我们每次股东大会都是那十几个人,每次都这些人,我们就从里面指定两个人来做了”

  ——“这个监票人是随便选的吗?”

  ——“是随便选的!”

  ——“有宣布这个程序吗?”

  他支吾一番,没有直接回答。

  刘陆峰律师认为,王川开会之前跟工作人员提出过当监票人,但该人说有安排了,但是首先该工作人员不能代表公司,另外作为法定程序,在海南航空这次股东大会的程序表里没有体现选定监票人的步骤。不管谁来担任监票人,都应该有这个程序。没有这个程序就违法。

  王川还提出大会对各股东情况介绍不完整,“在财务总监刘丹回答完我对有关受让股权的疑问后,李晓明董事长即宣布进入表决程序,随即每个人发了一张表要求填写赞成还是反对,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他们就把所有的表收上去了。”

  海航证券办再次指王川“胡说八道”,“我可以跟你说,我的统计票结果全是电子版打印的,非常规范,明确今天参加股东多少,票数多少,总票数是多少,有效票是多少,是不是符合这个召开会议的规定,后面是表决结果,然后董事长签字。开会之前有登记表,每个股东都有登记表,全程有律师见证。他跟我说的是为什么会上你只介绍我一个人,没有介绍其它股东,我们这是因为就他一个从外地来的小股东代表,我们出于尊重就介绍了他。”

  最后就是见证律师的问题了,根本没有参会的施念清律师的名字居然出现在了见证人里,并出具见证意见?这在普通老百姓都不能理解的事情怎么会发生在海南航空。

  “虚构二名律师见证的事实,属故意欺诈,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涉嫌代施律师签名者涉嫌伪证。相关人员构成共犯;且律师的见证无效,将导致此次会议的不合法。”徐财源说。

  “他们还没有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法律是严肃的,居然连‘两名律师见证’这一事实都虚构!开股东大会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他们高管就参加董事长和两名独董,其他都没参加,和证监会的规定背离了。”

  “虚构两名律师见证的不合法事实他们已经承认。这不是瑕疵,而是不合法,股东大会必须要注重法律的严肃性,居然虚构事实。股东大会虚构事实就可以质疑股东大会的合法性,甚至推翻议案。”徐财源和他的支持者们这样对记者说。

  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也同意徐财源的说法:“律师不同于普通公民,他的身份不具有可代替性,必须亲自到场才能构成‘见证’,就是你不仅亲自看到了,还要声明在法律范围内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你没有去你怎么知道呢?”

  海南航空

  指维权人想借机出名

  针对以上这些疑点,王川要求:

  一、请求确认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违法,并依法撤销该次会议作出的决议;

  二、请求判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含法院受理案件费用和原告及代理人因起诉、出庭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合理律师费)。

  王川认为自己胜券在握,“股东大会不合法这个事实他们不得不承认,接下去决议合法不合法等法院判罚吧。很显然,股东大会不合法,通过的决议能合法吗?”

  海航的相关人士却认为王川要求公司宣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是不可能的。

  “这个是绝对不可能的,坦白的讲我们最坏的打算,我们假设他说的这些都成立,都属实,也不构成对决议的否决,因为在年前就有这个事情,我们和律师及监管机构也咨询了,包括他说两个律师到场一个的情况,这也不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除非你来说我的表决实质程序有问题,比如关联董事股东没回避,我估计他是想说我们这个,但他没敢写。”这位证券办人士说。

  “我们海航不敢说比别的公司强多少,但一直有境外股东参与,我们的审计一直都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做的,因为一直有外资(股东)在里面,所以程序性的东西一定要规范,否则一定会出麻烦的。但是我们没有考虑到麻烦出现在这样一件事情上。”

  海航证券办人士还质疑了王川、徐财源维权的动机,“我不知道他是什么目的。他也不一定想诋毁我上市公司,但可能他自己有什么想法,想出出名或怎么样,但我们不想以牺牲上市公司声誉的代价来助长这种行为。即使最终不会有什么坏影响,但他折腾下去了,如果一天两天完不了,咱们一助长,就越来越来劲。专门有这么一拨人,打着维权的幌子,这个没有职业道德。”

  2006年6月海南航空就因为增发方案存在,“不符合增发股票的法定条件”“隐瞒增发获批信息近10个月”等重大漏洞而被小股东指责。

  还有网友在股吧发帖称“海南航空贵买、贱卖资产、侵占小股东利息”就提到了北京科航大厦的资产转让,矛头直指海航前董事长陈峰。

  当记者问到一位知名券商的航空分析师怎么看海南航空时,他的话耐人寻味:“对于海南航空,我这么多年来一直敬而远之啊,因为海航太不透明了,而且领导人太喜欢作秀了,我们业内一般对这个公司都敬而远之,都不愿意多说什么。”这个在圈内比较知名的分析师最后说:“我对这个公司不了解,太复杂了,一般人都闹不明白。”

  王川和徐财源的行动也得到了很多小股民和律师的支持,一位律师认为“法律既赋予了原告诉权,且此案不属于诉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不须先行处罚的前置条件,鉴于被告属全国有名的上市公司,此案社会影响较大,依法应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但王川的要求并没能阻止海口中院将该案转移到龙华区法院。

  “根本不把小股东看在眼里。我们主要讨个说法,注重这件事的意义。很多上市公司开股东大会只是‘过过场’,做做样子。我想通过对海航的维权能给更多的上市公司敲响警钟,必须规范。”徐财源说。

  证券法律师刘陆峰支持王川等的行动,并认为海航是故意安排这样的表决的,因为公司也清楚当时北京地价那么贵,资产转让根本划不来,会遭到反对,但他们不顾两位独立董事和小股东的反对,利用不规范的程序走个过场,就拍板通过了。

  他认为这个案子本身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东大会不规范肯定是不对的。

  第一,作为上市公司,应该按规矩办事;第二这也体现了股民对于维权意识的觉醒,要尊重股民的权利和尊严;第三,他认王川的行动也体现了证监会对股民这么多年的教育有了成效。这个案子有利于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提高股民维权意思,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法学专家万国华也认为这个事件很有意义,他认为不管判决结果如何,决议是否生效,本身这个案子就是很值得深度探讨,不是看起来那么简单的,从股东维权角度看很有意义。该案涉及的属于立法上比较模糊的问题,目前对股东的权利的界定是很模糊的,但王川诉海航可能会广大股民意识的提高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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