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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年报被指造成股价波动 两股民索赔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 08:29  北京晨报

大唐电信年报被指造成股价波动两股民索赔16万

  股民首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晨报讯(记者 武新)昨天,两位股民在市一中院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对簿公堂,就大唐电信在2004年年报中含有虚假陈述索要赔偿。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赔偿案。据两位股民的代理律师杨兆全透露,在此次开庭后,还将有其他股民因同样理由状告大唐电信的案子陆续开庭。

  股民徐先生告诉记者,他从1999年起开始买卖大唐电信股票。当时,大唐电信的业绩很不错,股价也在不断上升。后来,徐先生发现大唐电信股价有上下浮动,不过,他仍然坚持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直到2007年8月21日,徐先生看到大唐电信的公告,才知道证监会对大唐电信作出行政处罚。其原因是,2005年4月,大唐电信在公布的2004年年报中,虚增利润3718万余元,该公司存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徐先生感觉自己像所有股民一样被骗了。

  徐先生将大唐电信诉到法院,索赔12万余元。同样,魏女士认为大唐电信发布虚假陈述造成股价波动而提出起诉,她的损失在4万元左右。杨兆全律师向记者透露,有数十名受害股民已经委托他代理起诉大唐电信的官司,涉案金额总计300万元左右,昨天的开庭是这些案件中第一次开庭。

  大唐电信承认被证监会处罚,但认为此事对徐先生造成损失以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均缺乏证据,而股民魏女士购买股票的时间是在证监部门立案调查其虚假陈述之后,因此法院也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大唐电信不同意与魏女士进行调解,而同意与徐先生进行调解。记者与徐先生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由于大唐电信坚持以2005年11月8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由此计算他遭受的损失,他则坚持要在2007年8月21日为揭露日, 双方能够达成调解是比较困难的。

  争议焦点

  如何确定虚假陈述揭露日

  据了解,股民与大唐电信当庭争议焦点是大唐电信虚假陈述揭露日如何确定。因为揭露日的确定时间直接关系到股民能否获得赔偿以及金额。

  大唐电信:证监会向大唐电信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大唐电信公司涉嫌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通知之日,即2005年11月8日应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大唐电信公司在当时的公告中已经将大唐电信“涉嫌存在虚假信息披露”依法做了披露,已经起到了应有的警示作用。

  股民:应将证监会对大唐电信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即2007年8月21日确定为大唐电信公司此次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因为在该日,大唐电信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虚假陈述行为首次被全面、公开地披露,股民才能够弄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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